聯合國禁飛區

聯合國禁飛區(No-fly zone)又稱禁航區。是聯合國,憑藉威懾效應,以正式聲明,通過採取監控和空襲相結合的方法,在對方全部或部分領空,強行建立的空中控制區。指的是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經聯合國特別申請許可的航空器(包括飛機、直升機、熱氣球等)飛入或飛越的空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禁飛區
  • 劃定理由:國防、飛行安全
  • 法律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 起源:1991年海灣戰爭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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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理由

劃定禁航區,大部份是基於國防的理由,例如重要軍事基地、重要政府機構、重要建築(如核電廠、水壩),火箭發射場,航天基地上空等.。另外也有基於飛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樓、火山活動區上空等.

多種形式

一種是主權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在特殊時段對其領空範圍內的特定空域採取的限制飛行的管制措施,這種禁飛區的建立是國家主權所賦予的權力;另一種是在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某個或某些國家或組織在衝突地域劃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衝突相關方的飛行器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只有在國際組織授權的前提下,建立這種禁飛區才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據

禁飛區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而安理會劃定禁飛區的歷史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紀90年代。1991年海灣戰爭結束後,美、英、法等國為維護在中東的戰略利益,先後在伊拉克設立南北兩個禁飛區。

禁止區域

利比亞上空劃定“禁飛區”。此前,利比亞反對派曾多次呼籲國際社會設立上述“禁飛區”,以便減少利比亞空軍對反對派控制區的轟炸和其他軍事行動。
在利比亞局勢嚴重動盪,武力衝突不斷的情況下,以卡扎菲為代表的利現政府因其犯下的多重罪行而“失去了主權”。阿盟國家外長們還表示,將同利反對派“利比亞人全國委員會”進行接觸,並呼籲其他國家向利比亞反對派提供“各類緊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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