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

斡旋金

斡旋金,簡單來說 斡旋金(也稱為握權金):買方在出價時為表達申購意願.所支付的款項。委託中介業者去跟屋主斡旋的款項。一般為委託價格的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斡旋金
  • 外文名:Mediate money
  • 也稱為:握權金
  • 對象:委託仲介業者
  • 數量:為委託價格的2%
1.簡單來說 斡旋金(也稱為握權金):買方在出價時為表達申購意願.所支付的款項。委託中介業者去跟屋主斡旋的款項。一般為委託價格的2%。但也沒有明文限制金額的上限或下限.完全看買方個人的"誠意".屋主若同意買方所申購之價款.斡旋金則轉為訂金.不同意則斡旋金無息退還買方。 備註:現金.支票...都可以作為付款方式 2.不一定要有.您可以寫內政部版.一樣具有法力效用.但無須支付"斡旋金" 另外以下給你參考.2者的差別。委託書大多有兩種(都有審閱期) ˙不動產申購意願書=需支付斡旋金(一般為委託價格2%如200萬的房子.200*2%=4萬.或者視買方誠意而定).若屋主願意出售則此斡旋金及轉為訂金.由屋主簽收。可於近期內直接簽訂買賣契約書,或先補足訂金,若屋主不同意,斡旋金無息退還*若屋主同意出售。買方反悔則沒收此斡旋金(訂金)。同理屋主反悔不賣則加倍反還要約書 :不需支付款項。屋主若同意出售,買方反悔則必須賠償委託價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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