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聯合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

聯合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簡稱“拉美經委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 ECLAC)成立於1948年,當時稱拉丁美洲經濟委員會,1984年改為現名。拉美經委會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下屬五個區域性分支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能是促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推動本地區各國之間的經濟合作。總部設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
  • 外文名:ECLAC
  • 執行秘書:阿莉西亞·巴爾塞納
  • 總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
  • 成立時間:1948年
  • 成員國:44個
概覽,任務,受任工作,與商務界合作的主要項目領域,委員會成員,成員,準成員,職能和組織,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經委會秘書辦公室,方案規劃和管理司,分區域總部和國家辦事處,經濟發展司,社會發展司,生產、生產力和管理司,環境和人類住區司,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司,統計和經濟預測司,國際貿易和發展資金司,人口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和社會規劃研究所,檔案和出版物司,行政司,

概覽

任務

聯合國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是聯合國五個地區性委員會之一。秘書處的工作目標是懂得,作為聯合國地區機構的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目前的任務是促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發展,與成員國政府相互合作,全面分析發展進程,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將分析工作重點放在制定公營政策,促使這些政策的實施上,其切實可行的服務集中於專業信息、諮詢服務、地區和國際合作的培訓與支持。拉丁美洲經濟委員會是根據1948年2月25日通過的《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第106(VI)號決議》建立的,同年開始運作。根據1984年7月27日通過的《經濟和社會委員會1984/67號決議》,該委員會於1984年重新命名為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在墨西哥和加勒比海的亞地區辦事處是由拉丁美洲經濟委員會分別在1951年6月和1966年12月建立的。

受任工作

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秘書處的主要作用如下:為委員會和其分支機構提供實質性的秘書服務和檔案工作;從事研究、調查和其它與委員會相關的支持活動;通過地區和亞地區的合作與重組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收集、整理、解釋和傳播與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的信息資料;按各政府所需向它們提供諮詢服務,計畫、組織和實施技術合作項目;策劃和推動符合地區需求和重點工作的發展資助活動和工程,並作為這些工程的執行機構;組織大會、政府間和專家小組會議,主辦培訓班、座談會和談論會;幫助把地區性觀點帶入全球的問題和論壇,介紹全球對地區和亞地區所關注的問題;使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的活動與聯合國總部的主要部門/辦事處、專門機構和政府間組織的活動協作,以避免重複,確保信息的交流和互補。

與商務界合作的主要項目領域

與全球經濟、競爭和生產專業化聯繫,國際貿易、金融和運輸一體化司;開發地區性特徵和地區性合作,國際貿易、金融和運輸生產司;技術和企業發展,生產、生產力和管理巨觀平衡司;投資和融資,經濟發展司;社會發展和社會平等,社會發展戰略管理司;國家改革,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經濟和社會規劃所;環境和土地資源的持續,環境和自然資源司;人口和發展,拉丁美洲人口統計中心、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經濟委員會統計和經濟規劃人口司、統計和經濟規劃司。

委員會成員

至2010年,該委員會共有成員44個,準成員9個。

成員

德國、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巴哈馬巴貝多、巴西、玻利維亞貝里斯、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薩爾瓦多、法國、格瑞那達瓜地馬拉蓋亞那、海地、宏都拉斯、義大利、牙買加、墨西哥、荷蘭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葡萄牙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西班牙、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英國、美國、日本、烏拉圭和委內瑞拉

準成員

職能和組織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拉加經委會)秘書處:
(a)向經委會及其附屬機構提供實質性秘書處服務和檔案;
(b)在經委會職權範圍內,從事研究、調查和其他支助性活動;
(c)通過區域和分區域合作社一體化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d)收集、組織、解讀和傳播與該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的資料和數據;
(e)應各國政府的請求提供諮詢服務和計畫,組織及執行技術合作方案;
(f) 擬訂和促進與該區域的需要和優先次序相稱的區域性及分區域發展合作活動和項目,並充當這些項目的執行機構;
(g)組織專題會議、政府間會議和專家組會議,並贊助舉辦各種訓練講習班、討論會和研討會;
(h)協助將區域觀點納入全球性問題,並在區域和分區域提出全球關切的問題;
(i) 拉加經委會與聯合國總部各主要部、廳、各專門機構和政府間組織的活動,以避免重複,並確保在信息交流中互相補充。
秘書處分成本公報秘述的各個組織的單位。
秘書處由一名副秘書長級的執行秘書領導。執行秘書和主管每個組織單位的官員除了履行本公報的具體職能外,還要履行ST/SG/1997/5號秘書長公報中所列的適用於其職位的一般性職能。

執行秘書

執行秘書向秘書長負責。
執行秘書負責拉加經委會的一切活動及行政工作;就有關經委會的有關事項向秘書長提供協助、諮詢和報告情況,並執行秘書長可能指派的任何任務;按需要向成員國代表、立法機構成員、聯合國秘書處其他部和廳、各專門機構、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在有關領域從事活動的個人及新聞界提供實質性資料,並同他們討論經委會的問題和關切事項;以及為擬訂和執行經委會(包括其分區域總部和各個國家辦事處)的工作方案確定所需的一般戰略。

副執行秘書

執行秘書由副執行秘書協助進行各種活動;副執行秘書向執行秘書負責。
副執行秘書就所有與經常性、技術合作和預算外方案和活動的規劃、執行和後續活動有關的實質性事項和行政事項,向執行秘書提供諮詢和協助;當執行秘書不在時以及一般地在有必要時代行執行秘書職務,並代表執行秘書出席會議;在拉加經委會各個實務組織單位與秘書處的其他部門和與其他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系統的國際組織)以及其他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之間提供全盤協調和聯絡;監督拉加經委會和各個分區域總部和國家辦事處、計算機事務科和拉加經委會評論股的工作;以及主持拉加經委會、出版委員會預算外項目委員會及信息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經委會秘書辦公室

經委會秘書辦公室由經委會秘書領導;經委會秘書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辦公室的核心職能如下:
(a)就與經委會工作有關的法律、政治和禮賓事項提供諮詢,與成員國、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東道國政府和設在智利的其他聯合國辦事處保持密切聯繫,並按需要提供關於經委會審議情況和所作決定的資料;
(b)協助經委會主席主持會議,向執行秘書報告經委會的審議情況和所作的決定,並協助執行秘書與有關各方保持聯繫;
(c)確保向經委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並同有關的秘書處單位及總部大會事務和會議事務部合作,組織各種會議和討論會和向這些會議提供服務;
(d)促進實行跨部門的政策和戰略,使更多婦女參與發展;同聯合國內外的機構和組織保持聯絡,製作區域性研究報告和組織舉辦培訓班;擬訂旨在促進將性別問題納入拉加經委會工作方案主流的政策和戰略;以及就有關婦女參與發展的問題向各國政府提供諮詢服務;
(e)進行與聯合國系統特別是與拉加經委會有關的新聞活動;提供資料和材料以供散發給大眾媒體;和宣傳各種活動以加強聯合國的機構形象。

方案規劃和管理司

方案規劃和管理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在擬訂和編制中期計畫和方案預算方面向方案管理員提供諮詢和協助;監測各項方案的執行進展,並評價其成果和影響;
(b)協助擬定綜合一體的方案和優先次序,並分配相應的資源;
(c)確保大會所制定的關於問責制和責任制的準則、包括拉加經委會在聯合國改革進程框架內的體制發展得到執行並加以監測;
(d)協調拉加經委會的技術合作方案,管理各種預算外資源,和協助進行有關的籌款活動;
(e)跟蹤拉加經委會系統所進行的具有直接潛力促進和支助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的業務活動;
(f) 支助拉加經委會成員國擬訂有效地利用信息和信息技術來推動該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g)向拉加經委會的組織單位、社會大眾和教育機構提供圖書館服務

分區域總部和國家辦事處

拉加經委會有兩個分區域總部,一個設在墨西哥城,為中美洲分區域服務,另一個設在西班牙港,為廣大加勒比分區域服務。此外,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巴西利亞、蒙特維的亞、波哥大設有國家辦事處,並在華盛頓設有一個聯絡處。每個分區域總部和國家辦事處通過直接向副執行秘書報告而向執行秘書負責,副執行秘書充當這些辦事處各種活動的協調人,並監督他們的工作。
分區域總部的核心職能如下:
(a)就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各種各樣問題擬訂提議和向分區域內的國家提供技術合作;
(b)向中美洲經濟合作委員會及各個小組委員會和工作組以及加勒比開發合作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
(c)進行關於分區域內各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農業、工業、自然資源、能源、運輸和統計等方面的研究,並擬訂有關這種研究的提議和建議;
(d)編寫該分區域的國別說明,並向由拉加經委會編寫的研究報告提供文稿。
國家辦事處的核心職能如下:
(a)編寫關於東道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研究報告,並向由拉加經委會編寫的研究報告提供文稿;
(b)代表拉加經委會出席會議和討論會,和向執行秘書報告最新的發展;
(c)與各種國家組織、區域間組織和國際組織進行聯絡。

經濟發展司

經濟發展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監測該區域內所有國家的巨觀經濟趨勢和政策,以供編制有關的出版物之用;
(b)對該區域的經濟政策和發展戰略進行調查和分析研究,並應成員國的請求,通過組織舉辦討論會和專家組會議和印發各種有關巨觀經濟的研究報告,向成員國提供諮詢服務;
(c)對區域內各國的經濟政策和表現進行比較研究;
(d)應請求提供經濟政策設計和執行方面的技術協助;
(e)組織舉辦討論會、講習會和專題會議,向國家政府、地方政府、大學、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傳播關於巨觀經濟問題的信息。

社會發展司

社會發展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協助該區域各國政府擬訂戰略和政策新做法,確保各種不同的社會群體參與發展進程;
(b)分析該區域內的社會變革和政府政策所產生的影響,並就各種可供選擇的發展方式提出建議;
(c)向成員國提供技術協助,建立機構機制確保最脆弱的社會群體充分參與發展進程;
(d)處理各種社會發展問題,並協助成員國設計、加強、執行和評價適當的社會政策、方案和戰略;
(e)審查勞工市場的結構和趨向、收入分配型態和各種社會服務的現況,並提出改進現狀的構想和政策建議;
(f) 擔任有關青少年、殘疾人和家庭福利的國際年區域籌備活動的協調中心;
(g)為改革和改進人力資源發展方案進行研究和提供指導方針、資料和協助,並舉辦培訓。

生產、生產力和管理司

生產、生產力和管理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向該區域各國提供支助,將它們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導向促進農村和城市地區之間的平衡,和在基礎設施、工業和商業方面追求進步;
(b)協助該區域各國促進工業增長和提高當地生產的工業品的國際競爭力;
(c)協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進行國際一級的部門研究,以找出拉丁美洲創業部門實行國際專門化的機會;
(d)支助各國在涉及科學和技術發展政策以及把科學和技術變數納入社會經濟規劃等方面的努力;
(e)幫助擬訂和實施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方案和項目;
(f)編寫關於該區域內的跨國公司在經濟、社會和機構體制方面的影響的研究報告,和組織舉辦培訓講習班,以加強該區域各國與跨國公司打交道的國家能力;
(g)派遣技術援助特派團,組織舉辦區域討論會和會議,以及在其各個主管領域舉辦培訓活動。

環境和人類住區司

環境和人類住區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按照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要求,擔任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交流的協調中心,使拉加經委會的工作方案與《21世紀議程》的指導方針保持一致;
(b)評價《21世紀議程》在該區域的執行情況,編寫拉加經委會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並按照行政協調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機構間委員會的指導方針,為有關的世界首腦會議和專題會議進行後續活動;
(c)就多邊環境協定的協調執行和有關的談判,向各國政府提供諮詢;
(d)協助執行《21世紀議程》一些具體章節,例如關於促進人類住區發展、改變消費型態、通過環境經濟學分析和環境影響評估把環境與發展結合在決策之中、危險產品和廢物的無害環境管理、保護大氣層和維護生物多樣性、海洋、淡水和荒漠化等章節;
(e)同其他聯合國機構合作分析各國的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執行情況,作為秘書長所建議的首腦會議和專題會議綜合後續活動的一部分;
(f) 派遣技術援助特派團,組織舉辦區域討論會和會議,以及在其各個主管領域舉辦培訓活動。

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司

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在經委會與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其他國際機構、雙邊合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的關係中,在該司的責任範圍內擔任協調中心;
(b)支助在該區域執行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國際協定中的建議;
(c)支助該區域各國政府擬訂和執行下列領域的公共政策、戰略和監管框架:(1) 可持續發展和自然資源的管理;(2) 監管:公用事業和有關的市場;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公共服務的提供;和一般自然資源的利用;
(d)促進成員國實行有效率和有效的管理制度來監管和處理自然資源;
(e)促進在該區域各國以內公營和私營部門實體之間在自然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公用事業的監管方面進行技術合作;
(f) 在其各個主管領域向各國政府和其他國家機構、包括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提供技術援助;組織舉辦課程、專家討論會、講習班和政府間會議以及編寫其主管領域內的研究報告;
(g)編寫關於結構改革的研究報告和提出在國家、分區域各級改進運輸服務的建議;以及就運輸方面的問題向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世界銀行和該區域內的其他聯合國機構提供資料和協助;
(h)提供技術援助,使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和服務提高整體效率,和確定以哪些領域作為區域內和區域間技術合作方案的基礎。

統計和經濟預測司

統計和經濟預測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促進統計工作的發展,和保持及擴大收集該區域經濟和社會資料的方法上相容的資料庫;
(b)監測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國的發展進程和編寫前景研究報告,並執行統計和經濟預測領域的區域合作活動;
(c)編寫關於該區域經濟和社會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
(d)促進採用國際統計分類方法和採納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建議,改進和統一該區域和各國在核算和統計方面的做法;
(e)定期審查和修訂分析和評價該區域的發展趨勢的方法;
(f) 編制所需的經濟和社會預測,以供分析該區域、分區域或各國的中期和長期政策選擇;
(g)編制包含範圍廣泛的變數和參數的數學模型,以供比較各國的發展方式;
(h)收集、分析和提出統計資料;維持各種專門資料庫;對區域發展的不同方面進行定量分析;和編寫關於製作和使用統計資料的方法和指導方針的研究報告;
(i) 編寫統計年鑑和各種專題的統計檔案;
(j) 促進轉讓最符合區域內各國技術和財政能力的適當技術;
(k)應請求向成員國提供擬訂國家政策、計畫、方案和預測方面的諮詢協助。

國際貿易和發展資金司

國際貿易和發展資金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支助成員國設計政策和措施,以便有效率地、公平地分配資源,並擴大它們的貿易流量,使它們能夠進入外國市場;
(b)協助通過可持續的外國資本流入加強資本形成,以增強該區域的基礎設施和運輸系統;
(c)分析影響到國際貿易關係的各種變化及其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國的影響,並擬訂可供選擇的適當政策,以改善該區域同全球經濟的聯繫;
(d)進行關於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進出口的水平和組成以及關於促進該區域各國出口的分析研究;
(e)提供技術援助,審查國際貿易談判中的主要政策和做法以及服務業在發展進程中的作用;
(f) 評估區域一級和分區域一級的經濟一體化進程,並協助加快這一進程;
(g)就旨在加強該區域資本形成的政策和措施進行分析研究,並向成員國提供協助;
(h)進行關於國家儲蓄水平、穩定和透明的國內財政資源的發展、貨幣系統、外國資本流動和社會政策的財政方面問題的研究;
(i) 就財政一體化和體制發展的問題向該區域各國提供諮詢協助,以便利現有投資資源的分配。

人口司

人口司(拉丁美洲人口中心(拉美人口中心))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長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在拉加經委會系統內執行區域人口方案,支助成員國處理各種人口問題和將這些問題納入發展政策之中,並支助它們進行套用研究、技術合作和培訓;
(b)擔任按照《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設立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區域人口與發展行動計畫》技術秘書處;
(c)促進使用適當的方法改進可獲得的資料的質量和利用;
(d)向成員國提供援助,增強它們的國家機構收集關於人口趨勢及其因果關係的最新資料和對具體分組人口進行分析以供制定政策的能力;
(e)通過提供關於人口研究的短期和長期培訓,向各國的人員提供進行人口研究和將人口因素納入發展方案和政策方面的培訓,和促進各國的培訓活動;
(f) 通過出版專門性的材料、期刊、書籍和專題著作,散播關於人口趨勢的科技文獻。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和社會規劃研究所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和社會規劃研究所(拉加經社規劃所)由一名所長領導,所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研究所的核心職能如下:
(a)通過提供培訓、諮詢服務和研究,在公共政策規劃和協調領域向該區域各國政府提供支助;
(b)在那些適宜開展直接或間接協作的經濟政策和規劃領域,向政府機構提供技術合作和支助它們的活動;
(c)就當前引起關切的經濟政策和規劃(公共部門規劃)、區域發展政策設計、投資前以及項目的擬定和評價等方面的專題和問題,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及組織和贊助舉辦課程和討論會;
(d)擔任負責國家規劃和經濟協調的機構和部區域合作系統的技術秘書處,和促進規劃領域的橫向合作。

檔案和出版物司

檔案和出版物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為會議提供服務和編制檔案;
(b)提供編輯和翻譯服務,進行檔案的文字處理和印刷工作,並將檔案分發到拉加經委會各辦事處;
(c)考慮到聯合國的慣常做法,制定和更新拉加經委會各組織單位編寫檔案和出版物的準則;
(d)規劃和擬定經委會的出版方案,提交給聯合國出版物委員會;
(e)執行核定的委員會出版方案,向聯合國銷售科提供銷售出版物,和參與聯合出版安排;
(f) 隨時了解這個領域的技術革新,改進方法和設備,和通過提供關於新技術的培訓提高專門人員的技能。
行政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執行秘書負責。

行政司

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在聯合國制定的全系統行政指示和準則的框架內,向拉加經委會各個組成部分和工作人員提供行政指導和一切適當的支助服務;
(b)同方案規劃和管理司一起編制預算,以及制定管制和維持經常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帳戶的程式和辦法;
(c)控制員額表,並確保資源得到最佳利用;
(d)提供醫療設施,和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
(e)確保各種支助服務的管理,包括房舍和商業服務、電子設備、發電機、電梯和管道系統;
(f) 提供警衛和安全服務(場地監視),包括為國際會議、一般會議和特別活動提供這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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