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關於建立工業企業關停並轉退機制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工業企業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淘汰落後和低效產能,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建立企業關停並轉退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義烏市關於建立工業企業關停並轉退機制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工業企業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淘汰落後和低效產能,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建立企業關停並轉退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範圍和管理主體
本意見實施範圍為工業企業併購重組、提升改造、退地、關停等四種類別。企業關停並轉退行為的管理主體為所在地鎮(街道),並建立由市經信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審機制,負責統籌協調推進。
二、實施辦法
(一)企業併購重組
1.適用範圍。市內外(含境外)優質企業對本市區域內的企業實施併購重組(關聯方交易除外),重組後企業以法人形式註冊登記在本市且在本市納稅,併購重組方案經批准後,適用企業併購重組相關政策。
2.方案批准程式。併購重組工作均需由併購企業或被併購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審查同意後向市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門聯席會議遞交申請報告,併購重組必須符合產業發展導向,聯席會議根據併購重組法律法規、產業準入規定和相關部門聯審情況進行批覆。併購重組企業涉及內外資變更的,需報經商務部門審批。
3.扶持政策。
(1)兼併重組符合《關於支持企業股改重組掛牌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義政發〔2016〕13號)檔案規定的企業併購重組條件的,按照檔案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並積極推動享受過兼併重組相關扶持政策的企業設立股份公司。
(2)併購重組(以完成相關併購手續為準)所在年份,被併購企業涉及宗地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同意,報市經信委備案後,差別化措施可暫不按評價類別執行,原則上併購重組完成後次年起執行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和差別化措施。
(二)企業提升改造
1.對企業全面停產實行“零增地”技術改造的,按照現行政策享受技術改造和機器換人貼息政策。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同意,報市經信委備案,在技改項目備案當年,差別化措施可暫不按評價類別執行,原則上次年起執行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和差別化措施。
2.對符合城鎮規劃、不改變用途、確保全全,並辦理規劃、施工手續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翻建主要生產車間。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同意,報市經信委備案,在建設當年,差別化措施可按暫不評價類別執行,原則上次年起執行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和差別化措施。
3.對企業利用現有閒置廠房實施二次開發的,經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低小散行業集聚園區、小微企業創業園、電商園區、文創園區、科技園、環保行業集聚點等的,不列入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或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不低於B類。
(三)企業退地
1.市場化退地。企業實施退地,必須進入義烏市公共資源要素交易分中心土地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且購買方應符合項目準入標準。其中A類企業、高稅企業項目招選入圍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用地的,交易所產生稅收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00%獎勵給購買方;B1類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用地的,交易所產生稅收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50%獎勵給購買方;其餘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用地的,交易所產生稅收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0%獎勵給購買方,但C類企業、D類企業不得購買其他企業用地。交易當年由購買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同意,報市經信委備案後,差別化措施可暫不按評價類別執行,原則上土地過戶完成後次年起執行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和差別化措施。
2.司法處置工業用地。司法處置的工業用地,交易當年由購買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同意,報市經信委備案後,差別化措施可暫不按評價類別執行,原則上土地過戶完成後次年起執行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和差別化措施。
3.政府回購。對低效利用土地企業要求向政府退地的,由政府按現行出讓價格和建築物重置價格收回,並給與5萬元每畝的獎勵。對符合義烏市工業用地收購相關政策的企業用地,由市工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工業用地收購相關政策實施收購。
4.企業實施退地的,其有償取得的環保、能源等總量指標在使用期限內可由企業自行選擇市場化交易或政府回購。無償取得的,由政府無償收回。總量指標已作貸款抵押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四)企業關停。對高能耗、高污染或限制類、禁止類產業企業的低效用地,責成企業關停,其有償取得的環保、能源等總量指標在使用期限內可由企業自行選擇市場化交易或政府回購。無償取得的,由政府無償收回。停產後鼓勵採取併購重組、提升改造、退地等措施,並按照相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五)懲罰性措施
1.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的企業,企業實施關停並轉退後次年在新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中依然被評為D類的,差別化措施按最高標準執行。
2.企業通過實施併購重組、退地及關停等措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前,應按規定進行履約審查,如發現原企業存在違約情況的,違約責任由原企業承擔。
三、保障措施
(一)發揮要素交易市場對要素配置作用。引導有併購重組、資產轉讓意向的企業在義烏市公共資源要素交易分中心發布信息,廣泛吸引市內外(含境外)優質企業參與併購重組和交易;要素交易中心要做好相關服務,引入市內外中介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支持,構建買賣雙方有效對接機制。
(二)各鎮(街道)要做好信息收集、報送等相關工作,加強企業關停並轉退過程中的指導和服務,做好對涉及併購重組企業相關審批事項的服務,及時掌握企業動態,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
四、本意見由市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與本意見如有衝突,以本意見為準。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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