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台灣遊行事件)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人權委員會”以此申請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麗島
  • 外文名:Beauty Island
  • 詞性:名詞
  • 簡介:台灣遊行事件
  • 影響:對今天台灣的政局有很大影響
事件概述,事件影響,

事件概述

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舉行遊行活動,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畫在高雄舉行遊行。
美麗島事件中被判重刑的八名主犯美麗島事件中被判重刑的八名主犯
12月9日,國民黨政府以將舉行演習為由,宣布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其實主要針對的就是《美麗島》可能的遊行活動。當日,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在發傳單告示次日活動時被警察逮捕,並遭到毆打、刑求。《美麗島》工作人員在得知訊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這次的“鼓山事件”引起公憤,一些原本並未計畫參加12月10日遊行的黨外人士,也立即前往高雄,準備參加遊行。
12月10日晚上6點,遊行隊伍出發,但同時當局已經出動鎮暴部隊。由於原定集會地點已經被封鎖,遊行隊伍只能臨時改變集會地點。在到達後由黃信介首先發表談話,但很快遊行隊伍就被鎮暴警察包圍。施明德與姚嘉文出面與警方談判,要求警方允許他們在原定地點集會到晚上11點,並要求撤回鎮暴部隊,不過可以讓警察到現場維護秩序,但是這些要求通通都遭到駁回。晚上8點半,鎮暴警察在遊行現場開始噴射催淚瓦斯,令現場失去控制,爆發嚴重衝突。到10時左右警方又增派警力,雙方發生衝突。
事件發生後,政府開始陸續追捕黨外人士。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將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人起訴,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在張德銘等人的協助下,被告方開始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了一個15人的律師團,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

事件影響

美麗島事件對今天台灣的政局有很大影響。台灣地區民主進步黨中的多數領袖,幾乎都曾經不同程度地參與了美麗島事件。在8名主要被告中,呂秀蓮曾擔任曾擔任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姚嘉文曾擔任台灣地區考試院院長,林義雄民進黨前黨主席,張俊宏為立法委員、陳菊曾擔任台灣地區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現為高雄市市長,均是民進黨內有相當影響力的領導人。在辯護律師方面,當年黃信介的辯護律師之一陳水扁,曾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謝長廷也曾擔任民進黨黨主席和高雄市市長,2005年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曾任台北縣縣長,現民進黨黨主席;張俊雄則曾任行政院院長,民進黨的秘書長,現在是副主席。
但是另一方面,曾任民進黨黨主席的美麗島事件另兩名主角施明德與許信良,均已經離開民進黨,並常常批評民進黨的政策。林義雄本人雖為前民進黨黨主席,下台後因“核四”問題,也曾另外辦過一場反核遊行。
事件的另一方主角中,也有許多人在今天的台灣政壇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當時擔任新聞局長的宋楚瑜,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中僅以30多萬票的細微差距敗於陳水扁,目前是親民黨的黨主席、並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中成為泛藍聯盟的“副總統”候選人。
美麗島事件也成為民進黨的政治資本。雖然美麗島事件時民進黨尚未成立,民進黨內有許多人都曾參與過這次政治事件。民進黨以此突顯自己在爭取民主、推動改革方面的功績,反映出國民黨當時的專制統治。但是在民進黨內部,美麗島事件也會被利用來作為黨內奪權的政治資本。例如在2004年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黨內的副手爭奪之中,呂秀蓮就曾利用次事件來批評29名“反呂”立委,而在“反呂”立委中,也有人批評呂秀蓮是在美麗島事件中供出最多同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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