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制度

美國專利制度

美國專利包括發明、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三種類型。

美國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註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繳納維持費。保護範圍涉及組合物或者使用該組合物的方法的專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長,最多可以延長5 年。

美國外觀設計專利:自註冊日起十四年。公開後於半年內仍可提出專利申請(這是美國專利新穎性判斷上和中國專利的一個重大差別)。

植物新品種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註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繳納維持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專利制度
申請途徑,所需資料,申請資助,官費減免,申請特點,

申請途徑

向美國申請專利有三種途徑:1.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保密審查通過後,即可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2.通過巴黎公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優先權只有12個月);3.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優先權可以達到30個月)。

所需資料

(1)美國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
1、說明書、請求專利部份及圖
2、宣誓書及委託書
3、小個體申報書(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2)臨時申請案:
1、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小個體申報書
(3)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一發明(或外觀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一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台灣)一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是外觀設計,則為半年)。
(4)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一年優惠期原則)
一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一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申請資助

向美國申請專利資助費用比較高,但中國很多政府部門對此有補貼、資助、甚至獎勵。例如,如果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獲得國家財政部的補貼,而如果通過其它途徑向美國申請專利,通常也可以獲得從省到區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

官費減免

1、自然人;2、公司員工人數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關係或持有表決權股數超過50%的公司的相關人數;3、學術或研究性非盈利組織,例如:大學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與政府相關單位;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官費減免50%。

申請特點

1、發明專利技術公開後於1年內仍可提出專利申請,不認為喪失新穎性。
2、臨時專利申請案(獲得優先權)
美國專利局允許申請人提出書面專利說明書,即可獲得專利申請日,臨時申請將不會受到實質審查,如果專利申請人在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沒有將臨時申請案轉為正式申請案,臨時申請案將被視為放棄,並公開,申請人允許將“專利申請中(Patent Pending)”用於臨時申請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適用於臨時申請案。
3、連續申請案(技術方案不變,保護範圍修改)
就原申請案為基礎母案,在不修改發明實質內容的原則下,修改專利保護範圍而提出的申請案,通常應在最後核駁審定後,而原申請案未被放棄之前,通過修改專利權利要求書,而不修改專利說明書的情況下,爭取專利的核准,並保留原案的申請日。
4、部分申請案(類似於國內的部分優先權規定)
當原申請需要加入新的實質性內容,應以原申請案為基礎,在原申請案未放棄之前,可以申請部分連續案,與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請日與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為新的連續案的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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