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汝楫

羅汝楫(1089年—1158年),字彥濟,號湛室老人,安徽徽州歙縣呈坎人。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進士,為郴州教授。紹興(公元1131—1162年)中,任殿中侍御史,阿附秦檜,與中丞何鑄交章論岳飛罪。又劾黜岳飛舊幕及大理寺欲輕判岳飛者數人,又淪罷鎮江知府劉子羽。累官吏部尚書、龍圖閣學士知嚴州。卒封新安開國侯,贈少師開府儀同三司。著有《東山稿》40卷。名垂宋史。《中國名人大辭典》、新編《歙縣誌》、新編《安徽人物大辭典》有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汝楫
  • 別名:字彥濟,號湛室老人
  • 國籍:中國
  • 民族:不詳
  • 出生地:徽州歙縣呈坎
  • 出生日期:1089年
  • 逝世日期:1158年
  • 職業:殿中侍御史
  • 朝代:宋朝
人物生平,家庭成員,藝術形象,文學形象,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

羅汝楫,字彥濟,徽州歙縣人。登政和二年進士第,監登聞鼓院,遷大理丞、刑部員外郎。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終惠臣子,又戶口凋耗,宜少寬養子之禁。
監察御史。未逾月,遷殿中侍御史。與中丞何鑄交章論岳飛,罷其樞筦。朱芾、李若虛嘗為飛議曹,主帥有異意而不能諫;又言,飛獄具,寺官聚斷,鹹謂死有餘罪,寺丞何彥猷、李若朴獨喧然以眾議為非,欲從輕典。皆坐黜。王庶道州,郡丞孫行儉以官廨居之,汝楫劾其無忌憚當斥,且令庶徙居。劉子羽知鎮江,上言:“和好非久遠計,宜及閒暇為備。”檜怒,風汝楫論罷之。
撫州有兩陳四系獄,誤論輕罪者死,汝楫誦其冤,且言:“獨罪獄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於是詔天下斷死刑,守以下引囚問姓名、鄉里然後決。又言:“國家駐蹕臨安,淮南不可置度外,當重防海之寄,守長江之要,革竄名賞籍以勸有功。”
朱仙鎮岳飛廟前羅汝楫跪像(右一)朱仙鎮岳飛廟前羅汝楫跪像(右一)
遷起居郎兼侍講。帝問:“或謂《春秋》有貶無褒,此誼是否?”對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殺,若貶而無褒,則天道不具矣。”帝稱善,嘗曰:“自王安石廢《春秋》學,聖人之旨浸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國與卿耳。”兼權中書舍人,除右諫議大夫
有南雄守奏對:“太后之歸,和議之力也,當盡按前言和不便者。”時相是之,驟用為台官,中外悚懼,多束裝待遣。汝楫言:“皆不當罪,宜以崇寧事黨為戒。”議遂寢。
御史中丞。舊例,中丞、侍御史不並置,乃更侍御史。汝楫求去益力,遷吏部尚書,充國信使。除龍圖閣學士、知嚴州。秩滿,請祠,居喪未終而卒,年七十。累贈開府儀同三司

家庭成員

子顥、吁、頡、頌、願、頮,皆有文。
羅願字端良,博學好古。法秦漢為詞章,高雅精練,朱熹特稱重之,有小集七卷,爾雅翼二十卷。知鄂州,有治績,以父故,不敢入岳飛廟。一日,自念吾政善,姑往祠之,甫拜,遽卒於像前。人疑飛之憾不釋雲。

藝術形象

文學形象

小說《說岳全傳》中有關於万俟卨的描寫,述万俟卨、羅汝楫觸犯軍令罪不當赦,岳飛卻以仁厚待之。

影視形象

年代影視類型劇名飾演者
1986
電視劇
周全喜
1992
電視劇
滿江紅
李天濟
1994
電視劇
岳飛傳
曾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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