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稱為置入式行銷,也可稱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

系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者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置入性行銷
  • 外文名:Placement marketing
  • 別名: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
  • 例子:節目畫面出現的靜態擺設道具等
根據美國行銷學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對於廣告的定義,「置入性」具有四個條件:
1. 付費購買媒體版面或時間。
2. 訊息必須透過媒體擴散來展示與推銷。
3. 推銷標的物可為具體商品、服務或抽象的概念(idea)。
4. 明示廣告主(sponsor)。
最常見的置入性行銷是,電影或電視節目畫面出現的靜態擺設道具,或是演員所使用的商品,都有可能是刻意置入的,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須付費給電影或電視節目製作單位;例如《007》系列電影中,男主角的手錶、汽車。置入性行銷試圖在觀眾不經意、低涉入的情況下,減低觀眾對廣告的抗拒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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