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山核桃

績溪山核桃

績溪山核桃,安徽省績溪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績溪山核桃屬胡桃科山核桃屬,為落葉喬木,俗稱小胡桃、小核桃。生長在氣候優越、土壤肥沃、植被茂盛的山區,由灰岩風化形成的油黃泥土、黑色石灰土、鈣質頁岩等土壤,這些土壤透水性強、保水性好,深厚肥沃微酸性至中性。 績溪山核桃與同類型產品相比較,具有殼薄,果仁飽滿,出仁率高,清香味美,營養成份高,是一種天然零污染的堅果食品。

2011年0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績溪山核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山核桃
  • 產地名稱:安徽省績溪縣
  • 品質特點:果仁飽滿,出仁率高,清香味美
  • 地理標誌: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農業部公告第1645號
  • 批准時間:2011年09月13日
產品特點,生物學特性,外在感官,內在品質,產地環境,地形地貌,地質土壤,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生物學特性

績溪山核桃為闊葉落葉喬木,胡桃科山核桃屬,雙子葉被子植物,葉片互生,風媒,每年4月開花,9月採收。績溪山核桃生長於海拔400—800米的山地,對土壤要求不高,土壤pH值為中性偏酸,對土質和坡度要求的彈性大。該樹種一般樹高8—12米,最高可達15米。實生樹5—7年結果,20—50年為盛果期,50年以後衰老,結籽數量大幅度減少,直至死亡,最高樹齡百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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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感官

績溪山核桃素有“長壽果”之稱。績溪山核桃去蒲後種實淡黃色,圓型略帶棱骨,頂部急尖,種實隔膜比例小,殼薄仁滿,大小均勻;種實加工熟制後淺褐色或咖啡色、直徑1.9—2.4cm,千粒重3350—4760克,績溪山核桃仁深褐色或淡黃色,具有山核桃特有的香氣和滋味,種仁酥脆、出仁率高(一般為46%左右)。富含營養,是一種天然健康的堅果。

內在品質

績溪山核桃富含人體必需的蛋白質、胺基酸和多種礦物元素。山核桃仁亞油酸含量達63%,亞麻酸含量達16.4%,蛋白質含量達18.3%。理化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水份≤3%:空殼率≤2%;酸價≤3毫克/克;過氧化值≤0.5克/100克;氯化鈉≤5%;雜質≤5%;鉛≤0.5毫克/千克;黴菌≤25cfu/千克;酵母≤25cfu/千克;大腸菌群≤30cfu/克,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砷、銅、細菌總數、黃麴黴毒素B1的指標均執行DB34/352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規定。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安徽省績溪縣山核桃標誌保護區範圍地處績溪縣東部,與浙江省的臨安、昌化接壤系中高山地帶,最高海拔清涼峰1787.4米,為天目山山脈余脈,山體坡度20°—40°之間,典型陡峭山體坡度達45°以上。整個保護區山巒疊嶂。紫氣雲霞,氣候涼爽,空氣清鮮。

地質土壤

績溪縣山核桃標誌保護區地質條件較為複雜,主要成土母岩為花崗岩,石灰岩和頁岩,成土母質為殘、坡積物。土壤有機質含量3.59—6.69%,平均5.12%,全氮含量0.171—0292%,平均0.22%,速效磷含量1—7ppm,平均3.2ppm,速效鉀含量為98—155ppm平均116.4ppm,土壤pH值5.4—6.8之間。主要土壤類型有黃壤性麻石土,黃壤性扁石土,黃扁石土和部分扁石石灰土。土壤的腐殖質層厚,保水保肥性能優良。

水文情況

績溪縣在水系分布上為長江流域與錢塘江流域的分水嶺。長江流域在績溪縣有水陽江水系和青弋江水系,錢塘江流域有汾水江水系和新安江水系。全縣長度2千米以上的河流117條,總長831千米。河網密度為0.743千米/平方千米。因境內地勢較高,水系均為源頭,河水均外流無過境水,全縣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0.3億平方米,人均年占有量5656立方米,相當於全省的4.3倍,全國的2.2倍,地表徑流96.9%出境外。境內地下水總量約1.65億立方米。保護區內無大河大溪,但山澗小溪縱橫交錯,百川歸一,匯入荊州河、蓮坑河、戈溪河、澄源河等主要河流和中小型水庫。

氣候情況

績溪縣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區,年平均氣溫15.9℃,最高年均溫16.7℃,最低年均溫15.2℃,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7.4℃,極端最高氣溫可達41.5℃,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3.4℃,極端最低氣溫可隆到-13.2℃,≥10℃年積溫為4979.4℃。
由於季風環流的影響,績溪縣雨量豐沛,年平均降雨量1491.3毫米,最多年降雨量2063.8毫米,最少年降雨量1001.8毫米。保護區範圍內年降雨量超出平均水平,達1740毫米。該區域無霜期230—240天,春季氣溫回升快,晝夜溫差大,光照充足,雨日較多,空氣溫度相對較高,四季分明,節令性強,山核桃生產生育階段和開花、採收、節氣日期相對恆定,特定的氣候因素已成為績溪山核桃生產的特定自然條件和適應性的要求。
績溪山核桃績溪山核桃

歷史淵源

績溪縣誌》雲,“績溪東為西天目山脈,與浙江臨安為鄰,西為黃山支脈,與歙州為鄰。”“山核桃獨產於天目山之浙江臨安,安徽績(溪)寧(國)交界處。”
明嘉靖、萬曆和清康熙均有記載。
原生的野山核桃僅皖浙交界之天目山區尚有遺存,已有200多年歷史。
2017年,績溪縣科協組織山核桃協會在荊州鄉舉辦“2017年山核桃實用技術專題培訓班”,邀請了寧國市林業局高級工程師、全國最美森林醫生郭新峰為70餘名林農進行《山核桃夏季管理》專題授課,併到山核桃樹種植現場指導病蟲害防治和傳授管理技術。
2018年,為促進山核桃豐產穩產,績溪縣林業局及荊州鄉人民政府聯合當地山核桃種植專業合作社組織了山核桃栽培技術培訓班。已組織11個貧困村共造林547畝,獲得造林補貼10.94萬元,實施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在7個貧困村實施封山育林1700畝,獲得補助17萬元。

生產情況

2011年,績溪採摘期內的山核桃6.18萬畝,年總產量為1670噸。

產品榮譽

2011年0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績溪山核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績溪山核桃績溪山核桃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績溪山核桃生產地域範圍為績溪縣轄區內荊州、家朋和伏嶺三個鄉鎮為主,延伸至金沙鎮和板橋頭鄉。主產區區域位於績溪縣的東部中、低山地帶,荊州鄉距縣城75千米,至黃山國際機場132千米,皖贛線、合—福高鐵、北—福高鐵、黃—杭高鐵均穿績溪境內而過。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含荊州鄉、家朋鄉、伏嶺、金沙鎮、板橋頭鄉5個鄉鎮所轄82個行政村,其中43個行政村是山核桃的重點生產區,界定區國土面積51萬畝。本區域地理座標為東經118°20′45″—118°55′33″,北緯29°57′24″—30°20′17″之間,績溪山核桃生長地平均海拔600—1000米。

質量技術要求

(一)生產技術:產地——保護區域範圍;地形——坡度≤30°中低山腳緩坡地帶;土壤——質地中等,中性偏酸,花崗岩、泥質土流失現象;品種——當地品種培育改良與引進新品種相結合;施肥——苗期施長效化學肥料,一般不施肥,掛果期果樹可根據需要可早施化學氮肥,採用環施挖溝覆土施肥法;施藥——以生物農藥防蟲,專用生物製劑防落花落果;採收——人工適時採收。
(二)加工技術:工藝流程包括果實採摘——剝脯——清洗——日曬——分級(孔目法)——篩選(水比重法)——蒸煮——初炒——浸料——瀝乾——二次炒制——冷卻——精選包裝——恆溫保存。
操作工藝要求:
1、原材料採收:要求原料籽粒飽滿、無空籽、黑籽、油籽、破籽、芽籽、雜質。
2、蒸煮(去澀):蒸煮是山核桃加工生產的關鍵質量工序,蒸煮時間要求達到6個小時,如未完全去澀,須進行再次加時蒸煮;蒸煮後的山核桃要進行充分冷卻。
3、初炒、浸料:初炒時間20分鐘,溫度90—110℃,然後浸料3—5分鐘。
4、炒制:浸料後的山核桃再進行炒制,時間一般為30分鐘,溫度控制在130度左右,炒制不過火,不欠火,不老不嫩為宜。
5、精選包裝:炒製冷卻後,將山核桃進行篩選分級,要選出半籽以及少量不合格品,並根據大小分一級、二級、三級進行包裝。
6、成品入庫:將經質檢完好的產品進行裝箱、入庫。
生產加工過程中的關鍵點控制:
1、選料:原料選取是保證產品質量的首要環節,必須選好料產好貨,選料標準同上。
2、蒸煮:蒸煮的最終目的是去澀,是確保良好口感的關鍵,操作要求同上。
3、浸料:浸料的最終目的是入味,按市場、客戶的需求,科學健康配料,保證足夠的浸料時間,要求同上。
4、炒制:炒制是商品形成的最後一關,要保證設計的溫度和時間控制,使山核桃香、脆,熟而不焦,工藝同上。
5、篩選:篩選後山核桃大小一致,形成系列產品,按級定價。
6、包裝:分大包裝30斤/件和小包裝250克/袋。產品包裝要求規範,日期清晰,不易塗抹,質量標誌貼上整齊,位置合理,在產品包裝上給市場一個滿意的透明度。整個加工過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果炒貨食品通則國家標準,即GB/T22165—2008。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農產品地理標誌(績溪山核桃)和公共標識圖案、標註形式。貯藏、運輸執行《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NY/T1056—2006)。

專用標誌使用

保證農產品地理標誌正確、規範使用,維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特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合法權益,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在產品或產品包裝物上,在地理標誌廣告宣傳和展示展銷活動中合理使用。
證書持有人對使用人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情況、產品生產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動態管理,向使用人提供產品、技術諮詢服務。禁止使用人擅自擴大使用範圍、買、賣、轉讓加貼標誌,不得使用與登記農產品地理標誌相似的文字、圖案或其組合,造成消費者誤導。標誌使用人對標誌農產品的品質下降或者不符合農產品品質安全標準要求,標誌持有人有權進行追究,停止使用,終止協定。標誌使用人要按要求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記錄,接受持證人及各級農業部門農產品地理標誌工作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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