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處級副職

縣處級副職

縣處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其主要崗位實縣級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級別為二十級至十四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處級副職
  • 主要崗位:縣級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 級別:二十級至十四級 
  • 類型:領導職務
  • 類別:公務員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範圍,職務,

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
(一)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 各級行政機關;
(四)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 各級審判機關;
(六) 各級檢察機關;
(七)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職務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各司局下屬副職,副調研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直屬機關的下屬處室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各地市民主黨派委員會副職(副主席、副主委、委員),地級市下屬縣區的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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