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紳

縉紳

原意是插笏(古代朝會時官宦所執的手板,有事就寫在上面,以備遺忘)於帶,舊時官宦的裝束,轉用為官宦的代稱。縉,也寫作“搢”,插。紳,束在衣服外面的大帶子。如: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宋·文天祥《指南錄後序》。又指古時做過官的人。

另外,16~17世紀俄國曾有過縉紳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縉紳
  •  拼音 : jìnshēn
  • 基本解釋:原意是插笏,還指做過官的人
  • 類別: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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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語

基本解釋

原意是插笏(古代朝會時官宦所執的手板,有事就寫在上面,以備遺忘)於帶,舊時官宦的裝束,轉用為官宦的代稱。
縉,也寫作“搢”,插。
紳,束在衣服外面的大帶子。

引證解釋

名達於縉紳間。——清·黃宗羲《柳敬亭傳》
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明·張溥《五人墓碑記》
縉紳士大夫。——清·周容《芋老人傳》
《漢書·郊祀志上》:“其語不經見,縉紳者弗道。”顏師古註:“李奇曰:‘縉,插也,插笏於紳。’……字本作搢,插笏於大帶與革帶之間。”
清·王應奎《柳南隨筆》卷四:“故事:官批訟牒,必以朱筆點訟者姓名。其人或系縉紳,則用圈焉。”
丁玲《母親》:“幾個還沒有下鄉去的老縉紳,維持城裡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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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醉昏昏,狂歌秋復春。
    一生耽酒客,五度棄官人。
    異世陶元亮,前生劉伯倫。
    臥將琴作枕,行以鍤隨身。
    歲要衣三對,年支谷一囷。
    園葵烹佐飯,林葉掃添薪。
    沒齒甘蔬食,搖頭謝縉紳
    自能拋爵祿,終不惱交親。
    但得杯中淥,從生甑上塵。
    煩君問生計,憂醒不憂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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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詞

縉紳考源

明代的封建特權階層。包括各級官吏﹑致仕官﹑封贈官﹑捐納官以及國子監和府州縣學的生員。他們的妻子也享有相應的特權待遇。地位僅次於貴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統治的重要支柱。
明代的縉紳地主享有優厚的待遇和特權。
政治方面﹐縉紳的法律地位高於常人﹐法務部門無權擅自拘審官員。明律規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並分司取問明白﹐議擬聞奏區處。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只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推問﹐依律議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縉紳犯公罪可以收贖﹔犯私罪也得以解職﹑調離或降等抵罪。
經濟方面﹐各級官吏有數量頗多的俸祿﹐生員也由國家供給生活費。此外﹐縉紳還享有徭役優免權。即使官員本人亡故﹐仍免其家徭役三年。洪武時﹐在社會生活方面﹐縉紳等級的服飾﹑器用﹑房舍、鞍馬等均異於較低等級﹐凡人見縉紳須施官禮。雖然規定縉紳不免錢糧正供﹐但縉紳拖賴及少納賦糧、脫避差徭仍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多數縉紳往往憑藉威勢﹐橫行鄉里﹐凌虐欺壓百姓﹐居家的縉紳地主甚至可以決定地方官員的去留。縉紳還大肆兼併﹑侵占他人土地﹐接納投獻投靠﹐收受他人詭寄田糧、差役﹐包攬拖欠稅賦。嘉靖﹑萬曆年雖多次定例限制優免徭役數額﹐但作用不大﹐縉紳勢力有增無減。權勢在手﹑待遇優厚﹑土地極多的縉紳地主﹐無不過著極為豪華的生活。他們自稱官戶﹐自立“官甲”、“官圖”,以別於平民編戶。

縉紳會議

16~17世紀俄國等級代表機構。伊凡四世即位初期,國內階級矛盾尖銳,王公和領主貴族(波雅爾)的割據勢力還很強大,沙皇政權極不穩固。
1549年2月底,伊凡四世在莫斯科召開了有領主貴族、服役貴族、高級僧侶和政府高級官員參加的聯席會議。會議決定編纂新法典以代替《1497年法典》,並宣布實行旨在鞏固皇權的改革。這是俄國歷史上第一次縉紳會議,即等級代表會議,它的召開標誌著俄國等級代表君主制的建立。後來,凡遇國家大事,均由貴族、僧侶、市民3個等級代表參加的縉紳會議討論決定。貴族在會議上起著主導作用。會議的期限和議程由沙皇決定。除國家農民的代表偶爾參加會議外,占人口大多數的契約農和債農均被排擠在外。
1648 ~1649年縉紳會議通過的《會典》表明沙皇政權的鞏固。17世紀下半期俄國處於由等級代表君主制向絕對君主制轉變時期,縉紳會議很少召開。
1683~1684年召開了最後一次縉紳會議,通過了同波蘭締結的《永久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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