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審稿

編輯審稿,亦稱“文字編輯審稿”。國外出版社流行的審稿方式之一。即組稿編輯將認可的書稿送給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編輯人員(通常是文字編輯)進行審閱和編輯,但若欲對內容作實質性修改,必須在事先徵得作者同意。一般文字編輯只對具體的字母、標點符號、語法和體例格式進行改正,以及核對事實、數據、統一譯名等。實質上文字編輯從事的是屬於生產部門的加工工作,嚴格意義上說並不屬於編輯工作的範圍。這一特點反映國外出版社把組稿工作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而把書稿的文字加工工作放在次要地位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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