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是歷代中原王朝政府實行的戶籍制度,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編戶齊民
  • 主體:西漢政府
  • 對象:地主、自耕農、傭工、僱農
  • 形式:田租
概念,編戶制度,意義,

概念

何謂“編戶齊民” (1)被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戶藉的地主、自耕農、傭工、僱農等,稱為編戶齊民。 (2)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 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農民的主要負擔): ①田租:三十稅一; ②人頭稅:A.算賦:15-56歲120錢;B.口賦:7-14歲20錢; ③徭役:每年一個月,並戌邊三日,戌邊三日不去則交更賦(300錢)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評價:漢初的賦稅制度,對農民的剝削較輕,但隨著漢王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國家、地主和官吏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加重,漢末,終於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集權制度的本質就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制度。

編戶制度

漢代封建國家直接控制的平民。兩漢對百姓的管理,由漢武帝時期開始推行的編戶制度。為保證賦役制度的實行,漢代政府實行極嚴密的戶籍制度。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居延漢簡》曾記載編戶齊民戶籍情況,如戶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產2人,婦同產2人。宅一區值3000。田50畝值5000。用牛2值5000。”
對“編戶齊民”釋義
秦獻公十年,實行“為戶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國野制的區分,把個體小農按五家為一伍的編制,編入國家的戶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國家的“民”,即所稱的“編戶齊民”。編入國家的戶籍,加強了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控制。“齊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齊”)。
漢代的田租較輕,但人口賦稅和更賦很重。除了基本的賦稅外,統治者還徵收各種附加稅,百姓還要為官服役婦女也不能倖免,超期服役很常見。

意義

進步性: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提供穩定的兵源。
局限性:這些成為農民沉重的負擔,嚴重的影響了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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