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封制

食封制

亦稱“食邑制”。中國古代君主封賜給宗室,外戚和功臣封邑的制度,盛行於周朝。受封者稱封君,在封邑內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享受這種特權者謂之“食封”。分封以宗法制度為根據,封邑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封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並可世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封制
  • 別名:食邑制
  • 盛行時間:周朝
  • 定製規則:按封爵等級而定
食封制
封邑內的勞動者是國家的編戶齊民,對封君無隸屬關係。封君必須奉行國家統一法令,不得擁有私兵,不得濫施刑罰,擅發搖役。國家將封邑內應徵民戶的賦稅轉讓一部分給封君,作為俸祿。戰國時期,封君互相兼併,世襲制逐漸廢弛。秦、漢時期實行郡縣制,封君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唐初,受封的貴族勛臣稱封家,封邑內受剝削的民戶稱封戶,封戶只對封家提供賦稅,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唐玄宗時,將食封制改為政府向封戶徵收租調,封家至政府領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戶,使國家財政收入增加。
戰國時在國君之外,最有勢力的封建主是封君。與此相適應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的奴隸主貴族、西歐的封建領主在封邑和領地上握有軍事、行政、司法、經濟等大權,也不像地主那樣有土地私有權。封君分享著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對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權。
封君對封邑享有衣食租稅的收入,並讓封戶承擔其他相應的封建義務和服徭役等等,對封戶進行著超經濟強制。戰國時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國很盛行。如:孟嘗君"封萬戶於薛"。趙國平原君封於"東武城"。
魏國信陵君封於"信陵"。春申君封淮北"十二縣"。鞅變法後,秦國設二十等爵制,到第九等爵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即有300 家封邑的租稅。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徹侯食邑更多,如鞅爵大上造,因軍功封"於、(二縣名,在弘農)十五邑"。文信侯呂不韋食河南洛陽10 萬戶,《國策·秦策五》則說食藍田十二縣。從封君與封邑內封戶之間的關係來看,他們彼此之間無疑是一種封建關係。
封君除剝削封邑中的封戶分享國家的賦役外,有的封君在封邑內招收了大量客、客民一類人供其盤剝。齊國的孟嘗君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大封君。《史記·孟嘗君列傳》載:"太史公曰:吾嘗過薛,其俗閭里率多暴桀子弟,與鄒、魯殊。問其故,曰:"孟嘗君招致天下任俠,奸人入薛中蓋六萬餘家矣。"世之傳孟嘗君好客自喜,名不虛矣。"太史公在這裡指出的孟嘗君在其封邑"薛"中招致的這"六萬餘家"是些什麼人呢?從有關記載中可以看出:第一,這"六萬餘家"不可能是脫離生產的賓客、食客。《史記·孟嘗君列傳》載:"孟嘗君時相齊,封萬戶於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封邑內的收入要養活脫離生產的"食客三千"還有困難,要養活這"六萬餘家"自然更非可能,所以這"六萬餘家"不可能脫離生產。第二,這"六萬餘家"與奴婢也不同。孟嘗君家有奴婢,這些奴婢不僅不生產,生活還很奢侈。孟嘗君曾對其父田嬰說他們家"富累萬金","後宮蹈綺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厭糟糠",就說明了這一點。第三,這"六萬餘家"
是屬於客民、客一類的人。太史公所說"世之傳孟嘗君好客自喜,名不虛矣",就說明了這一點。這"六萬餘家"客民被招誘到封邑後,占有、使用的土地是孟嘗君給的。在孟嘗君庇護下,他們逃避了國家賦役。孟嘗君招這些人是為了壯大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所以這些人應對孟嘗君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這些人當然是孟嘗君隱庇下的一種封建依附人口。《韓非子·詭使篇》說:"悉租稅,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孟嘗君正是這樣一個隱蔽大量客民、客的典型封建主的代表人物。
此外,封君還養了數量可觀的脫離生產的賓客、食客。這類客春秋時已出現,晏子以越石父為"上客",就是明證。戰國時養客之風日盛,尤以封君養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貧苦平民、市民和"士"階層轉化而來的。封君則是以封建特權的享有者和對封邑內土地占有者的身分而養客的。養客的數量動輒數千。《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在薛,招致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頃天下士。食客數千人",又載孟嘗君有"食客三千人"。這說明"食客三千"是食客很多之意,並非確數。其他,如平原君"賓客蓋至者數千人",信陵君、呂不韋各有"食客三千人",春申君則有"客三千人"①。稱謂上雖有"賓客"、"食客"、"客"之分,實際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說文解字》:"賓,所敬也",所以稱"賓客"是從主人對客的態度方面講的。而稱"食客"則是從主
① 以上引文均見《史記》各封君本傳。
人需供給"客"衣食等生活費用方面講的。因此,稱謂的差別並不表示"客"的身分性質有什麼差異。客有等級之分,孟嘗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別住在"傳舍"、"幸舍"、"代舍"三種房間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別。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上客皆躡珠履",毛遂被平原君奉為"上客"等等。"客"日常生活中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充當封君剝削壓迫民眾的工具:《史記·孟嘗君列傳》載"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租稅)"。"舍人"就是賓客或從賓客中選任的小吏。再如孟嘗君曾讓賓客馮驩去封邑為其收高利貸等等。"賓客"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當封君的武裝侍從:如孟嘗君過趙,趙人說他"乃眇小丈夫耳",其客"斫擊殺數百人,遂滅一縣以去"②。封君能在封邑內收租稅並進行有效的統治與這種武裝侍從是有關係的。在封君進行的政治、軍事、外交活動中,賓客常常出謀劃策、參與執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嘗君使秦就是靠賓客中的雞鳴狗盜之徒而逃離秦國的,平原君與楚合縱、信陵君奪晉鄙兵權救趙等等都是靠"客"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客"還有種種其他作用。這些事實說明,"客"
是為封建政治、經濟服務的力量。"客"投靠主人後一般在法律上保留著平民身分,人身較為自由,可以離開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與其美妾發生衝突,客以其愛妾賤士,去者過半,後殺美妾,賓客復歸,再如孟嘗君為齊相被廢,賓客皆去,唯馮驩一人留,等等。然而,決不能由此類事實得出結論說,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事實上只要"客"投靠主人,接受其供養、饋贈,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喪失其人身自由,為主人盡種種的封建義務。客投靠主人後雖然在法律地位上還保留著平民身分,但和有種種封建特權的封君談不上什麼平等,在實際生活中,"客"的內部都有貴賤尊卑的等級之分,客與主人講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客為主人而死節,如智伯的客豫讓、信陵君的客侯嬴、田橫的客五百壯士等等都是如此。這正說明客與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是強烈的。因此,戰國時封君的"賓客"、"食客"是一種封建依附人口。
總之,封君與封戶、客民和賓客、食客的關係均屬封建性的關係。
這點應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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