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綿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調查全市民族宗教現狀,研究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Mianyang city national religious affairs
  • 主要職責:協調民族關係等
  • 科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調查全市民族宗教現狀,研究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協調民族關係,維護民族團結,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四、參與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五、指導、監督國家有關民族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擬訂我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特殊政策及措施;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管理、配合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事業的規劃和政策,承辦相關事務。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
八、協助開展我市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辦理民族宗教涉外事宜,組織、接待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一、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各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二、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三、指導縣(市、區)民宗部門的業務工作,加強同民族地區和愛國宗教團體的聯繫;幫助縣(市、區)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民宗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書、信息、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職工教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黨群工作。
二、愛國宗教團體管理處
協助各宗教團體負責人開展政策、法規宣傳,督促各開放宗教活動場所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創建“文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正常宗教活動;協調各團體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向黨和政府反映各團體的情況、意見和建議;協助組織各團體的培訓教育工作,推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學習,推薦年青的宗教界人士或信教民眾到上一級宗教院校、培訓班等學習深造;協助宗教團體開展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宗教文化活動,以及宗教外事活動;5、收集和保管各團體的資料、信息、檔案等。
三、民族科
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開展有關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實施,協調民族關係,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參與處理民族方面發生的矛盾和糾紛;負責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研究;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管理;配合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城市民族工作。
四、宗教科
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研究全市宗教情況並提出建議和意見;協助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年檢工作;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辦理我市宗教涉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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