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費

經營管理費用是指應計入成本費用總體但不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統稱,通常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三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營管理費
  • 方法:財務費用
  • 屬性:管理費用
今年以來,西安市新城區建強路旁的經營戶在繳納每月的經營管理費時,時常陷入兩難境地。因為所在的自強路街道辦事處建強路社區辦公室(以下簡稱社區辦)要收,而轄區的自強路工商所也要收,兩家單位都堅持自己才有權收取這項費用。
經營戶面對兩個“婆家”
一些無奈的經營戶手裡捏有相同月份的兩份經營管理費收款單據。本月初,小吉的理髮店被社區辦收取5、6、7三個月的180元經營管理費。可沒過幾天,自強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也登門收取5、6月份的100元經營管理費,並開出了正式收款單據。而社區辦開具的是普通收款收據。和小吉有相同遭遇的經營戶超過10家,他們手裡都有自強路工商所開出的正式繳費單據和社區辦的普通收款收據。
兩家收費各有各的理
對於收取管理費,建強路社區辦的一位女負責人稱,她們收取經營管理費是區里批准的,“正式的收費批文在區里放著”。同時她解釋,建強路兩側的經營戶屬於社區“搞活經濟”的主要部分,且經營戶都辦理了“社區經營網點執照”。她說,“經營戶有了社區網點執照,就不需要再辦理工商執照了”。社區辦收取的管理費都統一上繳給新城區財政,同時她也承認,關於收取經營管理費的事一直沒和工商所協調好。
對此,自強路工商所並不同意,他們認為建強路兩側的經營戶不辦理工商執照屬於無證經營,只有工商所才有權收取經營管理費。據了解,自強路工商所轄區內有超過300家類似小吉這樣的經營戶。
社區辦有關說法被否定
昨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有關部門。新城區政府辦公室的同志對建強路社區辦的“正式收費批文在區里放著”的說法予以否定,而自強路街道辦事處社區事務辦的負責人以“此事不方便說”拒絕採訪。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根據經營戶經營性質的有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戶必須在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並繳納經營管理費。同時認為,建強路社區辦的收費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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