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保密管理

統計資料保密管理是根據《統計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簡稱《規定》) 於1990年12月20日由國家公布的秘密範圍,對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管理。《規定》 重新規定了秘密範圍: 一旦泄露,對中國同外界聯繫造成被動或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損害的; 一旦泄露,會引起人心和社會動盪,不利於社會安定的。

上述統計資料、數據,均屬國家秘密的範圍。統計工作中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統計資料,非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發表和對外提供。屬於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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