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公債

統一公債全稱“民國25年統一公債。國民政府為“換償舊有各種債券”而發行的內債。截至1936年1月底,國民政府發行和認可的內國公債、庫券、憑證等多達30餘種,負債總額146000多萬元,每月應付本息1500多萬元,政府已無力支付。同年2月,財政部藉口舊有未償債券品種多且亂,期限參差,本息清償繁雜,故以統一的“法幣”債券等額掉換各種舊債券,從而延長了還本付息期限,降低了利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公債
  • 屬性:經濟
定義,例子,英國統一公債,國民政府統一公債,

定義

統一公債是一種沒有到期日,定期發放固定債息的一種特殊債券。因為優先股的股東可以無限期地獲得固定的股息,所以,在優先股的股東無限期地獲取固定股息的條件得到滿足的條件下,優先股實際上也是一種統一公債。

例子

英國統一公債

最典型的統一公債是英格蘭銀行在18世紀發行的英國統一公債(English Consols),英格蘭銀行保證對該公債的投資者永久期地支付固定的利息。

國民政府統一公債

國民黨政府也發行過統一公債,全稱“國民二十五年統一公債”。國民黨政府為清理舊債而發行的公債。
1936年1月,國民黨政府未償債券有三十餘種,每月應付本息達一千五百餘萬元。同年2月,以新債券換舊債券方式,延長舊債還本付息期限,降低利率,發行統一公債十四億六千萬元,較所欠債款增二億元。年息六厘,分甲、乙、丙、丁、戊五種,還本期限分別規定為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同時又發行“復興公債”三億四千萬元,連同統一公債共達十八億元,新增額達五億四千萬元。本息原由關餘項下支付。1939年1月停付。1948年8月發行金圓券,公布《法幣公債處理辦法》,規定照票面加二萬七千倍,再按法幣300萬對金圓券1元折合償還,債券持有人遭受很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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