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有息公債

無期有息公債又稱永久公債(Perpetual Debts or Undated Stock)這種公債在發行時,並未規定償還本金的日期。在法律上政府只有按期支付利息的責任,而不承諾何時歸還借款,但有權收回這類債券。在政府財政較為充裕時,若想償還這種借款,隨時可以按市場價格買入而註銷這種公債。這種公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取利息,但無權要求政府清還債務。無期有息公債的特點是(1)從政府方面看,它可以不受償還期限的約束,沒有償還期限屆滿時因財政困難而被迫另外發行新債以償還舊債的弊病。(2)從債權人方面看,由於持有者能夠獲得收益,因此存在著買賣這種債券的市場。債權人也有隨時可以售賣以取回本金的便利。(3)利息收入可以免稅。
無期有息公債最早產生於18世紀的英國,在英國又稱統一公債是英國國債的種類之一。1751年英國政府首次發行統一公債(即無期有息公債),當時年息為3%,至1888年年息改為2又1/2%,1903年再改為2又3/4%。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英國政府主要依靠發行無期限的公債作為借款的來源。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英國政府又發行了兩種無期限的公債即“統一基金債”(Consolidated unds tocks)和“統一金債券”(consols)。英國財政部從財政收入中專門撥出一部分來支付利息,按季付息,付息日為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和10月5日。但是隨著債券市場的婦展,借款規模不斷擴大,利率又變動頻繁,採用無期限公債的方式籌集資金越來越困難,有期限的公債逐漸取代了無期限的統一公債而成為國債的主要組成部分。到1990年英國債券市場上大約有1000億英鎊的國債,而統一公債的名義價值只有約2.76億英鎊,僅占0.276%的比重,這種無期有息公債的發行,已成為歷史的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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