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決

絞決

絞決, jiǎojué,[put to death by hanging]絞刑處死,古代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

絞刑分為“吊死”和“勒死”兩種。“吊死”,是指以將人的頸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緊頸部繩索,從而引起死亡;“勒死”則是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又稱問吊、首吊、繯首死刑等。粵語、閩南語稱弔頭或者吊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絞決
  • 外文名:put to death by hanging
  • 別稱:問吊、首吊、繯首死刑等
  • 適用領域範圍:死刑
方法和原理,絞刑分類,吊起,短距墜落,長距墜落,標準墜落,繯首死刑,歷史上的絞決,

方法和原理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執行時通常將犯人雙手反綁,站在活門上(韓國的絞刑是坐在活門上執行的),黑布蒙頭(在日本的絞刑多數是用白布條蒙眼,而昔日英國則用白色的頭套),然後在頸子繫上絞刑繩。當執行者拉開活門,犯人就會頸椎折斷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絞刑分類

  •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部缺氧死亡(絕大多數)
  •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問吊中發生)甚至頭部掉落
  • 一般吊繩圈套人的脖子後頸處上方會有一段螺狀繩結,當受刑人落下時,勒緊的脖子使得後腦自然向後仰,和該繩結因落下作用力牽引反彈,繩結力道足以將後仰的人頸椎折斷,達到快速致死作用
  •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 因頸部神經受壓而引起的心臟驟停
行刑時所用繩索的長度亦需經過充分計算,在早先多個失敗案例的背景下,英國政府制定官方絞刑公式表,用以科學計算體重和繩索間的關係。雖然英國已經廢除死刑,但在包括新加坡在內的未廢除死刑的大英國協國家仍以此表為標準計算繩索長度。

吊起

即使在這種最不可能造成瞬間死亡的方式中,大部分犯人都不會掙扎很久,因為勒緊的絞繩阻塞了動脈向腦供血。

短距墜落

與吊起類似,方法是讓犯人站在梯子,馬背,馬車等物上,然後撤去腳下物體令其死亡。如納粹德國戰犯卡爾·赫曼·法蘭克(Karl Hermann Frank)在1946年於布拉格被如此處刑。

長距墜落

長距墜落(long drop)可說是最人道的絞刑執行方式,也是最常用的絞刑方法。絞繩可視死刑犯身高體重不同決定其長度,做最適當的調整,通常介於1.5到2.7米之間。劊子手將絞繩套住死刑犯的脖子,然後打開地上的活門,使得死刑犯由高處墜落,因而擰斷頸椎,瞬間失去知覺,並在幾分鐘內造成腦死。 例如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海珊便是被此方法處死的。新加坡、伊拉克、馬來西亞、以及日本等國家就是使用這種方式行刑,而許多歐美及大英國協國家及地區也曾用此方法處決犯人,如英國、加拿大及香港等。這種方式可能會把頭拉掉,如1962年絞決Arthur Lucas, 加拿大最後兩個被絞決者之一時就發生了。

標準墜落

由愛爾蘭人Samuel Haughton提倡,從1866年開始在英國採用並傳播開來的方法,使用1.2-1.8米長的繩子,被認為是一種人道的方法。一些納粹德國戰犯如里賓特洛甫就是這樣被絞決的,1946年10月28日LIFEMAGAZINE報導說“活板一打開,隨著一聲介於脆響和悶響間的聲音,他消失了,繩子顫了一下然後就拉得筆直”。

繯首死刑

繯首架
繯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於西班牙,利用螺旋技術,將受刑人的頸部勒住,然後窒息而死。當犯人會坐上繯首架,劊子手會將繯首架上繩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絞繩後方綁著一支短棍。這時,隨著劊子手轉動把柄,絞繩便會將死刑犯的頸部緊緊套住,然後痛苦的窒息致死。但隨著科技進步,1852年西班牙發明較新型的繯首死刑,將繯首架機械化,這樣能幫劊子手省力,也希望能減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執行方法將原本的絞繩取代為螺絲釘,至於固定死刑犯的頭部,改用鐵繯加以固定。當劊子手轉動短柄,螺絲釘會從頸部後方鑽進脊椎內,然後切斷頸椎。但這樣的方法並不一定能減少受刑人痛苦,因為螺絲釘不一定會鑽進脊椎內。

歷史上的絞決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在歐洲,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或是重大刑案犯人(古時貴族多用砍頭,後多用行刑隊槍斃),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侮辱的象徵。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許多以絞刑處死,而不是用軍人使用的槍決方式。
與西方相反,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是較高等的死刑。王、公貴族或三公宰輔等高官,為了保留屍體的完整性,通常會請求皇帝“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如馬嵬驛之變的楊貴妃就是被賜自縊。因為在中國,身首異處是不榮耀的象徵。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世界上仍以絞刑處決死囚的主要國家為日本、伊朗、埃及與保留死刑的大英國協國家。
  • 晉恭太子申生(前656年,驪姬之亂,被賜死)
  • 呂布 (199年被曹操處刑)
  • 司馬穎 (306年被縊死)
  • 苻堅 (385年被姚萇派人縊死在新平佛寺)
  • 隋煬帝 (618年被縊殺)
  • 長孫無忌 (與武則天鬥爭失敗,659年先被流放黔州,不久又被下詔賜死,自縊身亡)
  • 楊貴妃 (756年應軍人要求,唐玄宗傷心賜死)
  • 魚朝恩 (770年唐代宗與元載合謀,以寒食賜宴為名,邀魚朝恩至禁中,隨即下令埋伏起來的壯漢將其縊殺,對外詐稱魚朝恩畏罪自縊)
  • 元載 (777年被唐代宗下詔賜死,自縊於萬年縣獄中)
  • 顏真卿 (784年李希烈叛亂,宰相盧杞“銜恨”唆使唐德宗使真卿往勸諭。真卿為希烈所留,守節不屈。李希烈稱帝後將顏真卿縊殺。)
  • 梁師成 (1126年被貶為彰化軍節度副使,在赴任途中被隨行官吏縊殺,上表說其“暴死”)
  • 岳飛 (1142年除夕夜於杭州“風波亭”內被雙獄卒持白棱巾處刑)
  • 弘光帝 (1645年被清軍用弓弦縊殺,一說被斬於菜市口
  • 永曆帝 (1661年被吳三桂昆明縊殺)
  • 蘇克薩哈(終鰲拜誣陷蘇克薩哈“背負先帝”,“別懷異心”,以24項罪名逼令康熙帝將其處死。康熙不同意,認為“核議未當,不許所請”,鰲拜竟要脅康熙執行,最後蘇克薩哈在1667年被處絞刑。)
  • 陳名夏 (因反對全面推行剃髮易服而被論斬,順治帝特旨開恩,改成絞刑)
  • 年羹堯 (因恃功自傲、威脅皇權而被雍正帝貶為杭州將軍,降閒散章京,旋以九十二大罪勒令自縊。)
  • 和珅 (1799年因貪污巨款,被清仁宗嘉慶賜死
  • 安重根朝鮮民族英雄,因刺殺前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1910年3月26日於旅順監獄被處決)
  • 余清芳(1915年西來庵事件抗日失敗,1915年處刑)
  • 幸德秋水(日本著名思想家,無政府主義者、無神論者,因大逆事件而於1911年1月24日被處以絞刑)
  • 山下奉文二戰日本陸軍大將,1946年受刑)
  • 東條英機 (二戰時日本首相大將,1948年受刑。在二戰失敗之時曾用手槍自殺,但未遂。後被處以絞刑。)
  • 板垣征四郎(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8年受刑)
  • 武藤章 (二戰時日本陸軍中將,1948年受刑)
  • 洪述祖(刺殺宋教仁案的直接策劃者之一,於1919年處以絞刑)
  • 三狼(即李渭、倪秉堅、馬廣燦三人,1962年因謀殺綁架罪名被處決)
  • 阿道夫·艾希曼二戰納粹德國高官,1962年處刑)
  •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二戰納粹德國將軍,1946年10月16日在紐倫堡大審因戰犯罪處死。6年後被宣判無罪。)
  • 威廉·凱特爾二戰納粹德國將軍,1946年10月16日在紐倫堡大審被判“重大戰犯”有罪,因此被盟軍執行絞首極刑。)
  • 魯道夫·胡斯(奧斯維辛集中營首任司令官,1947年4月16日絞刑處決)
  • 阿瑟·利布興切爾(奧斯維辛集中營第二任司令官,1948年1月28日絞刑處決)
  • 約翰·布斯(刺殺林肯總統的執行者,1865年7月7日絞刑處決)
  • 瑪麗·蘇拉特(刺殺林肯總統的策劃者之一,1865年7月7日絞刑處決)
  • 查爾斯·吉托(刺殺加菲爾德總統的兇手,1882年被絞死)
  • 宅間守(因殺人和傷害他人身體於2004年9月14日處死)
  • 阮祥雲(因偷運396克毒品海洛因於2005年12月2日處死)
  • 薩達姆·海珊 (伊拉克前總統,2006年12月30日處死)
  • “化學阿里”(伊拉克薩達姆政權領導人,2010年1月25日處決)
  • 拉馬丹(伊拉克前副總統,2007年3月19日處決)
  • 宮崎勤(因傷害他人身體和殺人於2008年6月17日處死)
  • 宇都宮珠寶店放火殺人事件的犯人筱澤一男(因搶劫殺人於2010年7月28日處死)
  • 下關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犯人上部康明(因殺人於2012年3月29日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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