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息日

存、貸款的結息時間通常稱為結息日。一般存、貸款利息,按月利率計息的按季結計,即以每季度最後月份的20日為結息日(3、6、9 、12月的20日)。計息起訖日期從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為止。

按季結息的辦法適用於工、商企業流動資金領域的存、貸款(包括農業)。按年利率計息的,每年結計一次,結息日除建設銀行基建貸款定為9月20日外,其餘一律定為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為止,作為一個結息期。上述結息日結出的利息,經覆核後於次日(遇例假日順延)轉帳。活期儲蓄存款統一規定在每年的6月30日為計息日期,即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度的6月30日為止,作為一個結息期。入帳日期為結息日後的次一銀行營業日,即7月1日(遇例假日順延)。定期存款利息,採用對年對月計算,到期還本付息。計息存款結清帳戶或借款單位還清貸款時,為計息日,應即結清利息,與本金一併算清,稱為利隨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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