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息

銀行結息

銀行結息是指銀行按照你在銀行存款、貸款積數,以約定的利率結算存貸款利息。

人民銀行早前發出的《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將從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將目前個人活期存款結息方法由年結改為季結,並允許金融機構對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這意味著,個人儲戶和貸款戶在不同銀行辦理同一種存款或貸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別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結息
  • 外文名:Bank interest
  • 實施時間:2005年7月1日
  • 結息方式:季結
基本信息,舉例說明,

基本信息

疑惑一:
7月1日起的利息如何計付?
據悉,將個人活期存款的結息次數從每年一次改為四次,是每家銀行都必須執行的新規定。由於結息後的利息是併入本金起息的,相對於原來每年一次的結息,新規定增加了結息次數,也等於增加了利息併入本金的金額,所以利息會相應增加。業內人士表示,新的結息辦法下,個人儲戶每1萬元的活期存款大概可多得利息4角多。
據悉,工行、建行、深發行已分別明確了將從明天起正式執行新的結息規定。但由於從人行發出新通知到正式實施之日,跨過了6月30日、9月20日兩箇舊、新結息日,各銀行在今年6月30日均已計付過利息,因此如何計付個人活期存款7月1日開始的利息成了不少儲戶關心的主要焦點。
據悉,建行和工行明確規定,儲戶7月1日到12月20日的個人活期存款利息,將在12月21日一次計付,結算利率為12月20日該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但記者未能從其他銀行獲得類似說明。
另外,除了深發行的各種存貸款計結息辦法有較大變動外,建行和工行的人民幣貸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款種類計結息規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疑惑二:
銀行缺乏清晰指引
根據《通知》,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只要不超過 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各銀行可以自行制定。
除上述存款外,個人貸款也可根據人行規定由個人與銀行協商採取按哪種方式來計結息,不過銀行必須提前告知客戶,讓客戶可以選擇不同的銀行進行存款或貸款。
但記者昨天到城內多家銀行網點諮詢發現,很少有櫃員能清楚告訴記者該銀行會如何修改計結息辦法,絕大部分櫃員甚至表示尚未收到上級通知。

舉例說明

某客戶2006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兩便存款,若客戶2007年3月10日全額支取。支取日,銀行確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為1.89%。假設銀行制定的定活兩便存款計息規則如下:定活兩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
1、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應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360)=69.3元
2、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應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元
結論:兩種不同計息方法下利息相差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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