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考察

組織考察,指確定考察對象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考察。考察必須依據幹部選拔條件和不同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幹部任用條例規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驟進行:

(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徵求意見;(3)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發布幹部考察預告;(4)採取個別談話、發放意見徵求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6)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對擬晉升人選,特別是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人選,在考察之前,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要根據需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醞釀,溝通協調,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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