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財政局

紅原縣財政局

紅原縣財政局是紅原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財政局
  • 地區:紅原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辦公地址,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委,掛牌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紅原縣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縣霞穹中街1號

領導分工

歐小明   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  鋒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雲倩   副局長
楊  爽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張  安   副局長(掛職)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和本部預決算、財務會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督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管理和審批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管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退休人員工作。
(二)預算股。負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預算資金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州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鄉財工作,包括鄉鎮財政決算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開展財政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三)國庫股。負責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民族自治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五)經濟建設股。負責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六)行財股。負責承擔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宣傳、文化體育和旅遊、風景名勝管理、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部門外事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屬高等、中等職業院校財政教育資金。
(七)社會保障股。負責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負責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九)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負責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貫徹執行財稅民族自治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提出的地方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財政普法工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及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
(十)金融股。負責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管理工作。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財政金融互動政策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負責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工作。承擔“村財民理鄉監管”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管理工作。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由縣財政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縣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機關黨組辦事機構由縣財政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機關黨委辦

掛牌機構

(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負責預算單位資金支付、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建立健全中心內部監督機制,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具體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業務,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業務;根據預算單位的用款計畫和股室已審核的用款計畫、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並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具體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的核算工作;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代理銀行及有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日與代理國庫清算、處理日常業務,列印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種憑證和票據,按照《會計法》等國家財經法規,會同有關股室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運作及其執行財經紀律狀況進行監督,並及時向領導報告情況;管理預算單位在中心的預留印鑑卡,按規定辦理預算單位預留印鑑卡變更登記事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投資評審中心。負責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的評審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制定重點片區開發建設總體方案和發展目標,統籌推動重點片區轉型升級,跟蹤區域升級開發實施成效,協調推動重點區域項目建設;擬定最佳化營商環境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協調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組織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聯合調研,督促檢查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落實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國家、省、市縣的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規章,加強城市國有資產管理。
(四)網路管理中心。負責網路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圍繞局機關財政中心工作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制定網路管理中心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制定信息化工作有關制度和規定,推進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負責制定信息化發展規劃,落實各項信息化建設工作計畫;負責各項信息化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及驗收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安全和保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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