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制度

政府採購(Govermment Procurement),也稱公共採購,是指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履行其職能所需要的商品和勞務的活動。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政府採購管理,提高財政支出使用效率,就要制定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方法、程式、管理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總稱就是政府採購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採購制度
  • 屬性:政策和制度的總稱
  • 特點:公開性、公正性、競爭性
  • 基石:公平競爭
簡介,內涵,基本特徵,現狀,問題,完善建議,社會影響,

簡介

政府採購制度是西方國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隨著中國《政府採購法》的出台,中國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政府採購法律體系,政府採購實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觀念上沒有轉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中國政府採購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許多問題。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內涵

政府採購,也即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採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
政府採購不僅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式、採購過程及採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管理制度,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政府採購制度對於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及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基本特徵

政府採購資金來源是公共資金
其最終來源為納稅人繳納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服務收費。政府採購的權力來源於納稅人的授權,因此政府採購行為應該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應該具有透明性和公開性。
政府採購為非商業性採購
採購意圖一般是圍繞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採購非以盈利為目的,不是為賣而買,而是為政府部門提供必要的消費品或貫徹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是向社會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勢群體,實現分配正義和實質公平的有力巨觀調控手段,具有較強的福利性、政策性和公共性。
政府採購主體是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單位
其資金運作需納入國家預算約束的範圍之內;又因政府採購範圍廣,規模大,所涉的資金數量多,因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運作,以防出現腐敗侵害廣大納稅人的權利。
採購過程較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採購方式和程式必須法定化。這是貫徹財政法定主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財政民主主義的應有之意。

現狀

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推行法制化、現代化的政府採購制度是一個嶄新的國家財政管理概念。中國的《政府採購法》於2002年6月2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國採購制度領域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隨著近年來的實踐,中國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主要表現在:
首先,以《政府採購法》為核心的政府採購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在中央,財政部陸續頒布了《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 《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暫行辦法》 、 《政府採購品目分類表》 、 《政府採購運行規程暫行辦法》 、 《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 、 《中央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其次,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政府採購管理機構。1998年,國務院根據建立政府採購制度和國際慣例,明確財政部為政府採購的主管部門,履行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的職能。
第三,集中採購分散採購相結合的政府採購模式已初步確立,政府採購規模和範圍不斷擴大。1998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為31億元,1999年為130億元,2000年達到328億元[6].政府採購的範圍由單純的貨物類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越來越多的供貨商參加到政府採購活動中來。
第四,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系統框架初步建成。為了實現政府採購工作的公開和透明,並按照國際慣例,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都指定了政府採購招標中標信息發布媒體, 《中國政府採購》雜誌的創刊,標誌著雜誌、網路、報紙三位一體的政府採購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基本完成。

問題

政府採購制度作為政府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國家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由於中國政府採購工作起步較晚,雖然這一工作現在已在中國各地蓬勃展開,但從中國各地開展的情況看,問題卻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政府人員、廣大納稅人對政府採購制度認識不清,從而造成自身角色不明,這是影響政府採購制度法制化的重要因素。中國的政府採購還處於起步階段,有的領導認為政府採購是恢復“計畫經濟”、“統分統配”,或者認為政府採購制度完全是政府內部的行政行為,是絕對的權力[7].更重要的是,廣大納稅人對自己在政府採購制度中的地位沒有清楚的認識,未認識到政府的採購行為多是為了廣大納稅人的利益,這樣就從根本上影響到納稅人對政府採購行為進行監督的積極性,從而抑制了政府採購制度真正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二、部門利益是影響政府採購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按中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採購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的預算和計畫,財政預算無法細化到具體的採購項目,各單位在批准的預算框架內自行支配採購。財政款項撥出後,財政部門沒有多少精力來進行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多報少購、報而不購等現象屢見不鮮。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後,財政部門把管理、監督的職能延伸到物資採購工作的全過程,把原來由各單位分別採購轉移到政府集中採購,各單位不能像從前一樣自行隨意採購。政府採購制度的實行使原有利益和權力分配格局發生改變,也就面對著來自政府部門內部由於部門利益而引發的巨大阻力。
政府採購制度法律意識政府採購制度法律意識
三、政府採購行為的作用僅僅處在節約資金、消除腐敗等較低層面上,未起到調整總量平衡,最佳化經濟結構,參與國際競爭等高層次的作用。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發展,政府採購制度已經延伸到國際貿易領域。1979年,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簽訂了一個政府採購協定,標誌著政府採購市場由封閉走向開放。此後,隨著世界經濟的區域化和全球性進程的加快,各區域性經濟組織也相繼制定了政府採購協定或明確了市場準入的條款。在這些協定或條款中規定締約方應給予同等機會的市場準入,建立公平競爭和非歧視性的政府採購機制。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後其政府採購協定於1995年正式生效。中國政府採購制度也應順應經濟國際化的客觀要求。政府採購面臨的是一個全球化的大市場。而中國政府未引導企業去國際市場上競標,使得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明顯低於外國企業,也不利於中國產品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而中國的政府採購市場打開後,其也將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
四、中國政府制度中還存在其它一些問題:①數額較大的國家財政支出無法形成規模經濟,資金使用效益不夠高;②現行行政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體制與政府採購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節約資金在預算上體現不出來;③政府採購管理的制約機制還不健全,如招標過程的監督、招標機構的監督、評審的監督、評標、定標的原則等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整個採購過程缺乏有效的仲裁和監督,信息披露不規範,不公平交易、腐敗現象依然存在;④政府採購工作人員的素質影響到政府採購制度的經濟目標和效益目標的實現。政府採購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業務複雜多樣,對政府採購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要求較高。
以上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國政府採購制度的實行,亟待改進。

完善建議

要建立一個成熟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採購制度在中國的建立和完善,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西方已開發國家政府採購制度經過20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已建立了較完善的體系,我們可以借鑑其中的合理因素;同時,完善政府採購制度一定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從各地的實際出發,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的完善應從以下幾方面著眼: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一)明確政府採購制度的目標和原則,借鑑國際上政府採購規範中的目標和原則,將經濟有效的使用國家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作為政府採購制度的首要目標,同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的原則,促進採購機構和採購隊伍的廉潔,防止欺詐、歧視,樹立公眾對政府採購的信任,把政府採購作為國家調控巨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推進政治體制的改革,促進經濟結構的改善。
(二)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異議、申訴和救濟機制,健全政府採購管理模式。從國際立法來看,建立健全完備有效的質疑、申訴和救濟機制,是政府採購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採購制度有效運行和實現政府採購目標的重要保證。政府採購制度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專門受理供貨商申訴、調解糾紛的機構,規定了申訴的期限、條件、方式、程式以及對申訴處理的期限、效力等,而中國法律制度這方面還存在欠缺,應當完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中質疑、申訴機制和救濟機制,允許政府採購契約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對不正當的採購行為提出質疑和申訴,保證採購實體、供貨商或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正當權益。
(三)改進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系和具體操作方式。中國現行的財務管理體制是層層分散指針,預算撥款層層下撥,單位用款結餘也留在本單位。而政府採購直接支付制則只層層下達指針,貨款由財政撥付給供貨商。也就是說,實行政府統一採購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實行國庫單一帳戶,即實行帳款分離制。這樣,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後,
財政部門可以不再簡單按預算撥付經費,而按批准的預算和採購契約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貨商撥付貨款。由於這部分支出採取直接付款形式,財政能對政府部門和公共部門的商品和服務的採購行為實行有效的監督,保證財政對預算資金的流量和流向的控制,使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最大限度地避免商品採購中存在的不公平交易和腐敗現象。

社會影響

體制問題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踐問題,政府採購制度也是如此。其實質是:採用何種體制來保證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更為有效地克服舊體制的慣性,有助於把新的體制建立起來,並把對新制度的阻力和內部的摩擦係數降低到儘可能低的程度。制度建設具有階段性,一項制度從建立到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過程。在法制基礎較差、法律意識淡薄的社會中,立法的著眼點與法制完善的社會應有所不同的。加強對權力約束與控制,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保障納稅人利益是實現完善中國政府採購制度的重點。
因此,一方面,中國政府採購制度的完善在健全操作規範的同時,必須對權力的行使進行必要的約束,改變觀念,協調各部門的矛盾和衝突,克服舊體制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培養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使納稅人積極監督政府採購行為,政府採購資金來源於納稅人,這是納稅人天然的權利,而且來自納稅人的監督針對性強、效率高,能有效節約政府組織監督的制度成本,是對政府採購的經濟目標和效益目標的貫徹和實現。綜上所述,完善中國現階段的政府採購制度,應該既借鑑國際立法經驗,又要立足國情,完善內部機制和健全外部機制,從內外兩方面著眼,才能最終實現政府採購制度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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