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變法

管仲變法指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的改革。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管仲在任內大興改革,富國強兵,重視商業,並因開創國營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國性服務業供奉為保護神。《戰國策》、《國語·齊語》、《史記·管晏列傳》、《管子》、《左傳》等都有記載他的生活傳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仲變法
  • 國家:齊國
  • 主角:管仲
  • 作用:使齊國成為霸主
改革者個人簡介,變法背景,變法具體措施,行政方面,軍事方面,經濟方面,

改革者個人簡介

管仲(約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謚曰“敬仲”,漢族,潁上(今屬安徽)人,史稱管子。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軍事家周穆王的後代。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變法背景

當時齊國已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國庫空虛;同時齊國面臨著複雜的外部形式嚴峻,各鄰國之間不斷發生戰亂,而對齊國也是俯視眈眈。因此這時非常需要站在歷史前沿的改革者出現。

變法具體措施

行政方面

劃分和整頓行政區劃和機構,把國都劃分為六個工商鄉和十五個士鄉,共二十一個鄉。十五個士鄉是齊國的主要兵源。齊桓公自己管理五個鄉,上卿國子和高子各管五個鄉。把國政分為三個部門,制訂三官制度。官吏有三宰。工業立三族,商業立三鄉,川澤業立三虞,山林業立三衡。郊外三十家為一邑,每邑設一司官。十邑為一卒,每卒設一卒師。十卒為一鄉,每鄉設一鄉師。三鄉為一縣,每縣設一縣師。十縣為一屬,每屬設大夫。全國共有五屬,設五大夫。每年初,由五屬大夫把屬內情況向齊桓公匯報,督察其功過。於是全國形成統一的整體。

軍事方面

管仲強調寓兵於農,規定國都中五家為一軌,每軌設一軌長。十軌為一里,每里設里有司。四里為一連,每連設一連長。十連為一鄉,每鄉設一鄉良人,主管鄉的軍令。戰時組成軍隊,每戶出一人,一軌五人,五人為一伍,由軌長帶領。一里五十人,’五十人為一小戍,由里有司帶領。一連二百人,二百人為一卒,由連長帶領。一鄉二千人,二千人為一旅,由鄉良人帶領。五鄉一萬人,立一元帥,一萬人為一軍,由五鄉元帥率領。齊桓公、國子、高於三人就是元帥。這樣把保甲制和軍隊組織緊密結合在一起,每年春秋以狩獵來訓練軍隊,於是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同時又規定全國百姓不準隨意遷徙。人們之間團結居住,做到夜間作戰,只要聽到聲音就辨別出是敵我;白天作戰,只要看見容貌,大家就能認識。 為了解決軍隊的武器,規定犯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來贖罪。犯重罪,可用甲與車戟贖罪。犯輕罪,可以用值與車戟贖罪。犯小罪,可以用銅鐵贖罪。這樣可補充軍隊的裝備不足。

經濟方面

管仲提出“相地而衰”的土地稅收政策,就是根據土地的好壞不同,來徵收多少不等的賦稅。這樣使賦稅負擔趨於合理,提高了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提倡發展經濟,積財通貨,設“輕重九府”,觀察年景豐歉,人民的需求,來收散糧食和物品。又規定國家鑄造錢幣,發展漁業、鹽業,鼓勵與境外的貿易,齊國經濟開始繁榮起來。 由於管仲推行改革,齊國出現了民足國富、社會安定的繁榮局面,齊桓公對管仲說:“現在咱們國富民強,可以會盟諸侯了吧?”管仲諫阻道:“當今諸侯,強於齊者甚眾,南有荊楚,西有秦晉,然而他們自逞其雄,不知尊奉周王,所以不能稱霸。周王室雖已衰微,但仍是天下共主。東遷以來,諸侯不去朝拜,不知君父。您要是以尊王攘夷相號召,海內諸侯必然望風歸附。” 管仲說的“尊王攘夷”,就是尊重周朝王室,承認周天子的共同領袖的地位;聯合各諸侯國,共同抵禦戎、狄等部族對中原的侵擾。攘夷於外,必須尊王。尊王成為當時一面正義旗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