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緡告緡

算緡告緡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大規模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算緡告緡
  • 算緡:徵收的一種財產
  • 增加了:國家收入
  • 打擊了:奴隸制殘餘,
算緡,告緡,

算緡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中國古代是以農立國,一向就有重農輕商的傳統,把農看做是本業,把商看成是末業。到秦漢大一統的時代,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更是不能容許商業的畸形發展。因為商人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尤其是富商大賈,肆意兼併農民,使農民貧困化,這樣就破壞了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因此,先秦以來的一些地主階級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秦漢兩代的重農抑商政策。這種政策的基本精神,就在於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地主階級的政權。
秦始皇就是主張“上農除末”的。這裡的“除末”,就是“抑商”,並把它刻在琅邪台的一塊石頭上,公布於天下。西漢王朝建立之後,仍然承襲秦代的抑商政策。漢高祖劉邦曾下令禁止商人衣絲乘車,禁止商人及其子孫做官,並規定商人要交納加倍的人口稅,從政治上經濟上給商人以打擊。文帝、景帝時,一些政治家如賈誼、晁錯等,都提出過壓抑商人的主張;而在統治者的一些詔令中,也貫串著重農抑商的精神。但是,這種抑商政策,並沒有壓抑住商人勢力的發展。相反,當時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話:“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史記·貨殖列傳的由於經商能發財致富,所以“捨本逐末”、棄農經商的人仍不斷增多。他們的活動範圍很廣,經營的種類也很多。那時候,通邑大都之中,至少有三十幾種行業。每一種行業的大商人,每年的收入差不多可以和食邑千戶的“封君”相比,而一般的“封君”甚至還要向他們“低首仰給”(《史記·平準書》)。至於廣大的農民,更是商人掠奪的主要對象。
一般商人掠奪農民的主要辦法,是在買賤與賣貴之間進行勒索。一方面,小農經濟薄弱,經不起任何風浪,國家的急征暴斂、私人的債務,以及婚喪、疾病、凶荒等等,都強迫他們把自己的產品“半價而賣”。而另一方面,當農民迫於饑寒,急需糧食、種子、衣服之時,商人又以加倍之利售予。所謂“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鹽鐵論·禁耕》),正反映當時商人任意控制價格的情況。而“商則長詐,工則飾篤(弄虛作假)”(《鹽鐵論·力耕》),又說明在買賣過程中進行欺騙,也是商人剝削農民而獲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囤積商和高利貸商人剝削農民更是厲害。有人說:“鬻棺者欲民之病疾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飢也。”(《淮南子·說林訓》)生動地刻劃了囤積商人唯利是圖的本質。高利貸商人往往兼有兩重身份,他們在市場上是商賈,到農村又變成了地主;放高利貸是他們剝削農民最殘酷的一種方式,利息至少是“倍稱之息”,即一倍,有時可以高達十倍。農民一旦落入高利貸的羅網中,往往被迫賣掉自己的田宅和子女。這正如晁錯所說:“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漢書·食貨志》)這種情況必然要激化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
另外,還有一種壟斷鹽鐵生產的手工業主兼商人。鹽鐵是人民生產生活的必需品,誰控制了這種營業,誰就能變成豪富。例如臨邛卓氏以冶鐵起家,有僮(奴隸)千人,田池射獵之樂,可以和皇帝相比。臨邛還有程鄭,亦以冶鑄致富,其家產和卓氏相等。南陽孔氏以冶鐵致富數千金(漢代一金即黃金一斤,值萬錢)。而魯人曹邴氏以冶鐵富至巨萬(即萬萬),不但是個大冶鐵業主,而且還是個大高利貸者,其賒貸的範圍遍於全國。以煮鹽致富,較為著名的則有齊人刀間。他利用奴隸生產,富至數千萬。這一類大工商業主剝削的主要對象依然是農民,所謂“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的,就是說他們通過工商業賺來的錢,大量兼併農民的土地而變成地主。他們占有土地的情況十分嚴重,“大者傾都,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大商人秦揚即以“田農”而富“蓋一州”(《史記·貨殖列傳》)。無怪乎晁錯早就有“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漢書·食貨志》)的感嘆!“商人兼併農人”,長期以來就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有些工商業主還使用奴隸生產,保存著濃厚的奴隸制殘餘。因此,他們和封建國家之間,不但在剝削農民方面存在著矛盾,而且還存在著奴隸制殘餘和封建制的矛盾。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準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餘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準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布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史記·平準書》在論述以上內容時,前面還有這樣一句話:“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說明在此以前曾經實行過車稅和緡錢。算緡不知始於何時,車稅則始於武帝元光六年的“初算商車”(《漢書·武帝本紀》)。這次重新制訂詳細條文,重新頒布施行,肯定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比較明顯的是:第一,以前只限於有市籍的商人,而這次制訂商稅,不管有無市籍,凡是從事工商業和高利貸活動的人,一概依法納稅,把徵稅的範圍擴大了。第二,漢代貲算通常是以一萬錢為計算單位,每萬錢抽取一算,而這次新稅法規定商人二千錢就要出一算,數量一下子增加了五倍。第三,以前雖有過算緡令,可能因遇到重重阻力而沒有實行得通,而這次又制訂了嚴厲的告緡法令,以保證算緡令的推行。第四,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新稅法中,徵收的對象和數量有明顯區別,工商業主所納的稅要比小手工業者和普通百姓增加一倍。西漢政府這樣處理,顯然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其意義在於既打擊了不法工商業主,增加了商稅的收入,同時又不太妨害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尤其是禁止商人占有土地和奴婢,對於緩和土地兼併,打擊奴隸制殘餘,鞏固封建經濟基礎,有著重要的作用。
總之,這些法令對那些擁有巨資的大工商業主是不利的,因此,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史記·平準書》說,算緡令公布之後,“富豪皆爭匿財”,與政府相對抗。但是正在這時,卻有一個人表現了與眾不同的態度。這個人的名字叫卜式。
卜式是河南(今洛陽)一個經營畜牧業發家的商人。最初他只有羊百餘頭,十幾年間,增殖十倍,置買田宅,成為豪富。其時,漢與匈奴正在進行戰爭,卜式慨然上書,自願捐出家財的一半,輸作邊用。武帝對此事頗為驚異,派遣使者問卜式:“欲官乎?”式回答道:“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使者又問:“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答:“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使者又問:“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卜式則表示i“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史記·平準書》)使者將此事報告了漢武帝。武帝問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認為卜式矯情立異,動機不正,不可許。於是,這件事就無形中擱置了下來。幾年以後,政府由於安置匈奴降人,大徙貧民,開支浩繁,把庫存的東西全部拿出來,仍不能滿足供應。元狩四年,卜式又捐出二十萬錢,交給河南守,以接濟移民經費。河南守上報富人名籍,武帝見有卜式的名字,因此記起前事,並聯想到算緡令公布之後所遇到的阻力,對卜式特別嘉許,即召拜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第十級爵),田十頃,布告天下,以示百姓。從此,卜式平步青雲,七八年間,賜爵關內侯(第十九級爵),進位御史大夫。
武帝本來想以卜式為榜樣,藉以推行算緡令,但是事與願違,卜式這個帶頭羊,並沒有起什麼作用。《史記·平準書》說:“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武帝的意圖完全落空了。因此,不久之後,便掀起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由楊可主持的告緡運動。
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冬,楊可主持告緡。這時,義縱為右內史(治理京師的長官),他可能被商人收買,藉口告緡的人都是亂民,而加以搜捕。由於義縱的阻撓,告緡令難以推行。武帝發現此事後,大為惱怒,乃使杜式治其事,認為義縱有意阻撓破壞政府的法令,將他處以死刑。
到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即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的第二年,為了把告緡堅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緡令(《漢書·武帝本紀》)。這道告緡令持續推行了三年之久。於是告緡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了,沒收了上億的財產,以及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餘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而傾家蕩產。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稍稍充實起來,皇家上林苑裡充滿了沒收的財物,並專設水衡官來管理其事。
實際上,告緡是西漢政府憑藉政權的力量,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這是一次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經過這次告緡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的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因此一度出現“商者少,物貴”(《史記·平準書》)的現象,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告緡

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告緡是算緡的延伸。漢高祖劉邦時採取抑商政策,其內容之一即為“重稅租以困辱之”;武帝時公卿也奏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可見,算緡應該是漢初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算緡是一種財產稅,漢初如何徵收,不知其詳。孝惠、呂后時有“復弛商賈之律”,可能曾一度廢止過。
漢初的抑商政策雖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文帝時賈誼和晁錯都曾大聲疾呼:棄農經商是天下之“大殘”,富商大賈以其雄厚的資本勾結王侯,勢力甚至超過了官府。至武帝時,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由於武帝內興功利,又連年對周邊少數族進行戰爭,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很大困難,商人勢力乘機興風作浪。他們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或冶鑄鬻鹽,積累了數以萬計的巨額財產,既不佐國家之急,又嚴重損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因此,漢武帝在張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籌劃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諸如更改幣制、鹽鐵官營、酒榷、均輸平準等,以此打擊商人勢力,擺脫封建國家財政上的困難,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算緡和告緡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車”,即對商人所擁有的車輛徵稅。至元狩四年(前119),張湯等人建議恢復原先算賈人緡錢的舊制。於是,武帝又下詔“初算緡錢”。其範圍比算商車要大得多,具體辦法有三:①對各類商人徵收財產稅,諸如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以及其他雖無市籍而從事商業以謀取利潤者,都要根據資產多少編造名冊,呈交官府,作為徵稅的依據,稅額為“率緡錢二千而算一”,即每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②對手工業者即“諸作有租及鑄”,徵收財產稅,稅額為商賈的一半,“率緡錢四千算一”。③對車、船徵稅。軺車的徵稅辦法是:凡不屬於國家官吏、三老、北邊騎士而擁有的軺車,皆令出一算,商賈所有的軺車則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算緡主要是針對商賈的。張湯等人還建議,對那些抗拒不交或隱匿財產,偷漏稅款的商賈,罰以戍邊一歲,沒收全部資產;並且獎勵百姓告發違法商賈,“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儘管如此,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於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餘頃。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定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一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這才停止了告緡。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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