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效養護齡期

等效養護齡期

混凝土在養護期間溫度不斷變化,在這一段時間內其養護的效果,與在標準條件養護達到效果相同所需的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等效養護齡期
  • 外文名:Equivalent Age
  • 折算係數:宜取為1.10應除以0.88
  • 護齡期:不應小於14天.
  • 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
同條件是指混凝土試塊的養護與結構的養護條件一致。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等效養護齡期是指試件在同條件養護情況下計算的齡期與標養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
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1 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GB50204-2015第121頁第3行,考慮工程實際情況,僅提出了14d的最小規定,並不再規定上限)
2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的規定確定後,乘折算係數取用;折算係數宜取為1.10,(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附錄D.0.2規定,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的規定確定後,除以 0.88 後使用)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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