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監督制

立法機關監督制是指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審查法律等規範性法律檔案是否違反憲法的制度。這種制度起源於英國。英國長期奉行“議會至上”原則,認為議會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是主權機關,應該由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社會主義國家採取的也大多是由立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

憲法監督,是指國家為保障憲法的貫物落實而建立的制度和開展的活動的總稱。憲法監督的主要活動是違憲審查。違憲審查是指有權機關為保障憲法實施對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以及切機關、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進行審查,以對其是否違憲作出裁決的活動。各國根據本國的政治體製法律傳統及政治理念,確立了不同形式的憲法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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