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樓閣事件

空中樓閣事件

空中樓閣事件是指2011年1月10日四川新聞網、中新網、新京報等媒體披露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四川綿陽7層住宅樓在頂樓尚有一戶人家未搬的情況下遭野蠻強拆的事件

事件概要,事件調查,立案待處理,

事件概要

綿陽市多部門聞訊後由當地住建、規劃、房管、涪城區政府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過連日調查並公布事件初步調查結果,認定當事企業屬擅自違規拆除。
空中樓閣事件發生在華益小區,原綿陽華益企業總公司職工住宅生活區,共七棟樓房。“5·12”地震後,該小區內第2、3棟樓房嚴重受損,經鑑定為C級危房“建議拆除”。2009年12月,依據華益小區全體業主要求,綿陽市住建委同意由亞川公司對華益小區實施災後重建,進行整體、成片開發,原址重建,就地還房。屬於危房的2、3號樓已拆除。該事件中的“吊腳樓”是小區第5棟樓。當事人趙燕紅為該樓業主,一開始趙簽字同意實施統一改造重建,但在拆遷安置補償問題上多次同亞川公司協商,終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定。
自2010年12月中旬以來,所拆的5號樓已無人居住。在拆遷之前,當事企業綿陽市亞川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亞川公司)未與該小區5-7-13業主趙燕紅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定,屬擅自違規拆除。2010年12月31日,亞川公司委託的綿陽市茂林拆除有限公司開始對4、5號樓舊房實施拆除。當日,趙燕紅及家人到拆除現場制止拆除,為避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拆除施工單位隨即停止拆除工作。趙燕紅住房遭強拆被挖成空中樓閣事件隨後被曝光。
調查組認定,事情發生的原因是:該事件當事企業綿陽市亞川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未與該樓業主趙燕紅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定擅自違規拆除引起。

事件調查

調查組查明,2008年“5.12”地震後,該小區內第2、3棟樓房受損嚴重,經依法鑑定為C級危房,建議拆除。但第2、3棟樓房無法單獨實施重建,同時相鄰的其它房屋業主強烈要求自身也納入統一規劃、統一重建。
2009年11月,根據華益小區全體業主要求,該項目於2009年12月經市規劃、建設、財政、國土、房管、監察等部門研究會審後,並報經市重建委批覆,同意按災後重建有關政策實施統一原址重建,就地還房。
在涪城區朝陽街道辦的組織下,2010年1月,華益小區全體業主公推選出業主代表,與亞川公司就重建拆遷還建事宜進行協商。6月,小區208戶私有產權業主,除一戶業主因外出未能聯繫到外,其餘業主(包括趙燕紅)一致簽字同意改造。隨即,亞川公司擬定了補償方案,並在小區內公示。
綿陽市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央、省市相關災後重建政策,原址重建房屋還房比例不得低於1:1.12。在該補償方案中,亞川公司按1:1.2的方案進行還房,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2010年6月下旬,小區業主陸續開始與亞川公司簽定《華益小區災後重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並按規定對簽了協定的業主發放過渡安置費。2、3號樓住戶10月已全部搬離,並落實了異地租住。11月,2、3號樓已拆除。
截至12月底,小區私有產權業主已有190戶與亞川公司簽訂補償安置協定並搬離,剩餘未簽訂協定的住戶(除趙燕紅外)均屬6號樓業主。目前6號樓未拆除,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完好。
據當地官方提供的調查結果,趙燕紅因在拆遷安置補償問題上與全體業主代表通過的《華益小區災後重建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意見不合,雖多次同亞川公司協商,最終未果。但住在家裡的趙燕紅母親和妹妹於2010年9月14日搬離該樓。
2010年12月31日,亞川公司委託綿陽市茂林拆除有限公司開始對4、5號樓實施拆除。當日,趙燕紅及家人到拆除現場制止拆除,拆除工作隨即停止。
2011年1月4日,在媒體報導該事件之前,住建、房管等部門根據當事人反映,已安排專人到現場,房管部門隨即開出了停止拆遷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並派專人值守。媒體報導後,1月6日,綿陽市政府組織成立專項聯合調查組,迅速展開深入調查。
1月8日上午,綿陽市政府再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初步調查情況匯報,表示將對該事件進行進一步全面客觀調查,如發現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違規違法現象,堅決依法處理,絕不偏袒。
綿陽市政府同時要求,亞川公司在調查處理結束前,停止對該小區的拆除,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寫出自查報告,並同業主趙燕紅進一步協商,依法解決拆除善後事宜。
在8日下午,聯合調查組先後與華益小區部分業主代表、該事件當事人趙燕紅、亞川公司及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綿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已啟動市區兩級聯合調查程式,成立了10個調查取證小組,對當事人反映的拆除過程中出現的打人事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立案待處理

2011年1月9日,針對“空中樓閣”強拆事件,綿陽市政府公布了最新調查結果。認定綿陽市亞川房地產公司擅自違規拆遷引發事件,綿陽市政府已責成相關部門對亞川公司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調查組介紹,綿陽市政府採取的進一步措施是,停止拆除;責成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亞川公司擅自實施拆除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由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反映的拆除過程中出現的打人事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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