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稅率表一般指本詞條

個人所得稅表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 外文名: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
  • 定義:算個人所得稅的表
  • 起征點:5000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日
  • 稅率範圍:3%-45%
  • 公式: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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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企業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0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註: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只對80%的部分徵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不超過16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部分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調整歷史

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徵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徵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免稅率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增值稅的免稅規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目的在於獎勵出口,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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