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性質

稅收性質是稅收這一分配形式所具有的特性。稅收作為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標準無償地集中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形式,具有其特有的性質,有的是所有社會形態稅收所共同具有的,如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不論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只要是稅收,都具有這“三性”,稱為稅收的“共性”; 有的是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稅收所特有的,如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稅收,是國家中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超經濟剝削,具有強烈的剝削性。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則不存在剝削性,而具有人民性、返還性(又稱整體返還性) 。由於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稅收所反映的分配關係的性質不同,因此,從社會特殊性來說,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稅收的性質是有根本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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