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特徵

稅收特徵 亦稱“稅收形式特徵”,是指稅收分配形式區別於其他分配形式的質的規定性。稅收特徵是由稅收的本質決定的。其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對剩餘產品進行的集中分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特徵
  • 別稱:稅收形式特徵
  • 決定於:稅收的本質
  • 特性: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簡介,稅收特徵,(1)強制性,(2)無償性,(3)固定性,稅收,

簡介

稅收是國家普遍採用的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它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形式特徵,習慣上稱為“三性”。

稅收特徵

(1)強制性

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對征、納雙方權力與義務的制約。國家徵稅是憑藉政治權力,而不是憑藉財產所有權。國家徵稅不受財產直接所有權歸屬的限制,國家對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徵稅權。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國家與國有企業的稅收關係,也具有強制性特徵。這是稅收形式與國有企業利潤上交形式的根本區別。 強制性 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對征納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制約。國家徵稅是憑藉政治權力,而不是憑藉財產所有權。國家對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徵稅權而不受財產所有權歸屬的限制。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是具有自身物質利益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因此,社會主義國家和國有企業的稅收關係,也具有強制性特徵

(2)無償性

指國家徵稅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無償性是稅收的關鍵特徵。它使稅收區別於國債財政收入形式。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是籌集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並成為調節經濟和矯正社會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稅收無償性的形式特徵,是對具體納稅人說的。 無償性 指國家徵稅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В.И.列寧曾指出:“所謂稅收,就是國家向居民無償地索取”(新版《列寧全集》第41卷,140頁)。無償性是稅收的關鍵特徵。它使稅收明顯地區別於國債財政收入形式,決定了稅收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社會主義國家,它還是調節經濟和矯正社會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固定性

指國家徵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課稅對象和課徵額度。也可以理解為規範性。稅收固定性的含義包括三個層次,即課稅對象上的非懲罰性,課徵時間上的連續性和課徵比例上的限度性。稅收的固定性特徵,是稅收區別於罰沒、攤派等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徵。固定性 指國家徵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納稅人、課稅對象和課徵額度。也稱稅收的確定性。這一特徵,是稅收區別於財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徵。

稅收

稅收的公平原則,以及保證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的作用,都是以這種固定性為前提的稅收的公平原則,以及保證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的作用,是以這種固定性為前提的。稅收的形式特徵,是稅收作為特定分配範疇的質的規定性,並不因社會制度的不經濟理論界對稅收特徵還有其他不同看法。有人認為,稅收的強制性不是由政治權力決定的,而是由社會經濟關係或國家的社會職能決定的。有人認為,稅收既然是用來滿足全體納稅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應有整體的“報償性”,而不應是無償的。同而改變。任何社會制度下的財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個特徵,就是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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