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

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是秦皇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生態環境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落實陸地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全市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全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市內相關工作。負責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市內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市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省際、市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全市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訪工作。
(二)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指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市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督察科(綜合科)。承擔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各縣區黨委、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交辦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辦理和反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省生態環境廳第三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相關處室交辦的各項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事勞資科(財務審計科)。承擔局機關、派出分局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分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開展中央、省級、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相關工作。
(七)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法規標準科)。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協調、審查與報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生態環境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法律顧問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八)自然生態科(應對氣候變化與對外合作科、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市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歸口負責局外事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專項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九)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輻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法規草案的起草,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十)生態環境監測科。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環境執法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統一歸口管理環境監測數據。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監測數據質量核查和監管工作,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十一)機動車污染防治科(噪聲污染防治科)
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政策,對機動車重點企業、重點用車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進行監督管理,對車用燃油品質及加油站油氣回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單位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派出分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職 務工 作 職 責分管縣區分局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王宗贏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黨建、隊伍建設、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工作、生態環境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昌黎分局、北戴河分局
邵文利
調研員
負責大氣、機動車和噪聲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反恐工作等工作
馬一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污染防治、旅遊旺季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測等工作。
盧龍分局、北戴河新區分局
王新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法制、固體廢物和輻射安全等工作。
撫寧分局、山海關分局
李玉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日常運行運轉工作、綜合業務、系統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環境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
海港區分局、開發區分局、青龍滿族自治縣分局
王再平
副調研員
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科技等工作。
劉麗芝
總工程師
協助局領導做好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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