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

秦皇島市環保局的前身是秦皇島市革命委員會“三廢”管理辦公室(1972年—1974年5月)。始建局1989年4月,第一任局長孟學東。

局機關內設9科室:辦公室、法制科、污染控制科、監督管理科、自然生態科、計財科、機關黨總支、紀檢監察室輻射科。局直屬事業單位有: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監察支隊、環保研究所、宣教中心、產業中心、信息中心。 機關實有人數30人,事業單位實有人數9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
  • 前身:秦皇島革委會“三廢”管理辦公室
  • 始建時間:1989年4月
  • 機關人數:30人
  • 局長:楊永會
簡介,工作職責,領導成員,

簡介

市環境保護局是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2.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涉及環保方面的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3.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有關標準、 技術規範;組織制定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控制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4.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
5.負責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 組織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6.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全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市轄區和縣(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7.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的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鄉鎮企業和近海及海岸帶污染防治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環境保護課題,負責全市環境科研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引進及全市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9. 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市內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接待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10.組織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工作;表彰環境保護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11.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組織審核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與境外的環境保護技術交流。
12.承擔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職責

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是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2、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涉及環保方面的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3、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組織制定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控制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4、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
5、負責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6、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全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市轄區和縣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7、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的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鄉鎮企業和近海及海岸帶污染防治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環境保護課題,負責全市環境科研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引進及全市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市內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接待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10、組織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工作;表彰環境保護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11、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組織審核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與境外的環境保護技術交流。
12、承擔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成員

姓 名
職 務
工 作 職 責
分 管 科 室

分管縣區分局
黨組書記
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王宗贏
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
負責環保規劃計畫、財務管理、土壤污染防治、人事管理、黨務、紀檢及黨風廉政建設、固體廢物相關監督檢查管理、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建設與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規劃財務科、土壤環境管理科、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市環境信息監控中心
北戴河區分
局昌黎縣分局
黨組成員
調研員
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安全與應急等方面工作
分管大氣環境管理科(市大氣辦)、市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
開發區分局
孫守衛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負責紀律檢查方面工作
分管市紀委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
馬一文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水污染防治、旅遊旺季環境保障、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環境監測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環境管理科、環境監測與應急科(安全科)、市環境監控中心
北戴河新區分局盧龍縣分局
王新志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輻射環境管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工作
分管輻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環境影響評價科、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撫寧區分局
山海關區分局
李玉輝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環保執法監察、環境信訪、環保督察、政策法規等方面工作
督察科(市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市環境執法支隊

海港區分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分局
王再平
副調研員
負責機關日常辦公事務、自然生態保護、環保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環保宣傳教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與科技對外合作科(市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宣傳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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