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

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主管秦皇島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石家莊市測繪行業、測繪市場、測繪技術、地圖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
  • 主管:秦皇島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
  •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資源
  • 擬定:擬定並實施秦皇島市耕地保護
主要職能,設定管理科,領導簡介,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秦皇島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秦皇島市各級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海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科重大土地、礦業、海洋權屬糾紛,查科土地、礦產、海洋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秦皇島市耕地保護和開發政策。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立項、檢查和驗收。
(五)、管理秦皇島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制定秦皇島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土地徵用方案的審核工作。審批臨時用地。指導全市農宅用地和磚瓦窯用地工作。
(七)、管理、監督、指導秦皇島市國有土地市場;建立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壟斷全市土地一級市場。負責城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編制和實施城市區存量土地挖潛改造計畫。依法管理城市區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八)、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九)、編制秦皇島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為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提供測繪保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市測繪成果資料的保存,更新工作。管理和維護全市測量標誌。
(十)、負責上級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制定《秦皇島市礦產資源規劃》,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負責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十一)、組織協調地質災害勘查和防治;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的監督管理及年審工作。
(十二)、負責秦皇島市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的監督管理,承辦核發海域使用證工作,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對全市海岸帶、海島及鄰近海域的綜合調查;參與海域勘界,調科海域使用爭端。
(十三)、負責實施海洋環境規劃、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排入海洋。
(十四)、依法徵收並管理有關收費;協助省國土資源和財政稅收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計畫和開支。安排使用好其他專項資金。
(十五)、負責秦皇島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測繪行業的科學技術、對外合作交流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錯案和執法過錯追究。
(十七)、承辦秦皇島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定管理科

(1)組織編制全市採礦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省廳授權、委託範圍內的採礦權的有償出讓活動;
(3)依法承辦省廳授權、委託範圍內的採礦權申請及轉讓申請的審查核查、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變更、延續、註銷等工作;
(4)負責審核確定應收繳的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
(5)依法治理整頓礦業秩序;
(6)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7)負責秦皇島市礦產督察員隊伍的管理,依法組織礦山督察工作;
(8)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地質勘查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9)受省廳委託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
(10)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11)負責秦皇島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協助省廳對地質勘查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12)受省廳委託承辦勘查項目和探礦權轉讓、延續的核查工作,具體組織探礦權出讓活動;
(13)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依法對全市探礦權實行監督管理;
(14)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擬定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
(15)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
(16)負責省廳委託、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市局職權範圍內的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
(17)負責河北省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及備案(確認)工作;
(18)負責編報礦產資源年報;
(1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焦鵬利局長、黨委書記,兼市海洋局局長、市地理信息局局長、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主任。負責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委工作。
范玉峰副局長、黨委副書記。負責海域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管理、海洋執法監察和人事工作。分管人事科、海域管理科、海洋環境保護科,聯繫中國海監秦皇島支隊。臨時負責科技規劃科、地籍管理科工作。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 衛: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負責黨務、群團、行政事務、文秘、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生育工作。分管局黨政辦公室、機關黨委、工會、婦委會、共青團、信息中心。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二雙: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落實工作,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分管紀檢委(監察室)。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玉華: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信訪穩定、法律宣傳、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基層所建設。分管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信訪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測繪大隊。臨時負責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調控與監測科、統籌城鄉發展用地管理科、市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審批服務科的工作。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瑞田:正處級幹部。負責礦產開發整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屬糾紛、資源補償費徵收、地質勘查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和地質環境科。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於鳳鑫:副調研員。負責系統財務工作。分管財務科。負責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寬:副調研員。負責督導、檢查、管理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北戴河區分局全面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迎賓路89號房產大廈
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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