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田租,秦漢時國家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土地產品稅,亦稱田稅。戰國時代稅率一般定製為畝產的十分之一,稱“什一之稅”。但實際上各國田租往往超過這個稅率。秦[ID=qin_zhanguo]滅六國後,田租稅率未見記載,大約很高。漢高祖時行輕徭薄賦政策,田租什五而稅一,實行未久,又有增加。惠帝即位(前195),恢復為十五稅一。文帝二年(前178),為了鼓勵農民生產,減收當年天下田租之半。此後,由於實行賈誼的重農積粟政策和晁錯的募民入粟賜爵政策,國家掌握的糧食大大增加。文帝於十二年復減收天下田租之半,十三年更免除民田的租稅以“勸農”。到景帝二年(前155)遂正式規定三十稅一。這一稅率,終西漢之世沒有改變。東漢光武帝初年,由於戰亂未平,軍費浩大,國家財用不足,田租一度復增為什一。建武六年(公元30),即恢復舊制為三十稅一,直到獻帝建安九年(204)曹操平鄴(今河北臨漳西南),才改為畝稅四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