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賦制

租賦制是秦漢時期的賦稅制度。秦漢稱田賦為田租,是國家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土地稅。秦代令“黔首自實田”,漢代“令民以律占租”,農民自己申報土地面積,大小人丁,經三老,嗇夫 (鄉一級主管官吏) 審查核實,確定應納稅額,登記入冊,報縣批准,由鄉佐組織徵收。

田租之外另征口賦、算賦。按人頭課稅,為人頭稅。秦代無口 賦,算賦之名。據《漢書》記載: 秦“頭會箕斂,以供軍費。” “頭會” 即按人頭攤派課徵。漢代口賦又名口錢,課徵對象為未成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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