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

租友

租友引是指一些“剩男”、“剩女”開始在網上花錢尋找“臨時另一半”,以安慰家中著急的父母。儘管這類特殊需求“求租者”、“招租者”供需兩旺,但真正“成交”的卻寥寥無幾。這樣的現象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友
  • 性質:社會現象
  • 使用者:“剩男”、“剩女”
  • 方式:通過網上花錢
背景,租友會,租友帖,目的,效果,影響,協定書,合法性,契約有法律效力,契約是僱傭契約,契約注意的問題,租友風險,

背景

“真怕過年回家,父母又嘮叨‘年紀不小了’。現誠租臨時男友一名……”春節將至,一些“剩男”、“剩女”開始在網上花錢尋找“臨時另一半”。“租友”事實上是由父母和子女之間價值觀的碰撞、衝突所產生的。從農耕文明的多子多福,到現代工業文明的自覺晚婚晚育,中國所需要的時間遠比歐洲已開發國家要短。經濟形勢變化得太快,社會意識形態的變化明顯滯後,正因為如此,人們對中國人口的發展變化及對婚戀問題的看法似乎正處於一個迷惘的時期。老一輩人的傳統觀念是以親子關係為中心,都想讓孩子早些結婚生子。而現代年輕人的觀念是以夫妻關係為中心,更看重夫妻間的感情,更看重物質基礎,因此不會輕易談戀愛結婚。但年輕人又不想讓老人傷心,為了遷就老人,就產生了這樣的舉動。

租友會

“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道盡了物質對婚姻生活的維護性。越來越重視物質的擇偶觀對推動經濟社會進步,激勵青年人奮發向上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樣的擇偶觀也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正如西斯蒙第所指出的那樣,人們在希望能過上正常人所希望過的那種婚姻生活時,不得不在其經濟地位與性愛之間作一個平衡,哪一邊更重要就優先照顧哪一邊。經濟發達地區的人們,特別是進取心較強的人,當然包括出門在外的求職者會延遲結婚,這不但是由於身份下降的顧慮,而且是出於一種希望,要想在無所牽累的情況下爭取事業的升騰。在這樣的進程中,如願以償的希望往往會越來越渺茫,就這樣一直蹉跎到某一天,到了那個時候,要實現青年時代構成的那種幸福家庭計畫的時間已經過去。

租友帖

租友
“誠租男友一名,回家過年,安慰老人,急!”日前,一個“租友”帖出現在多個網上論壇,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女白領在網上發出徵集貼,願意出錢租賃一名“男友”回家。記者發現,歲末年初,這樣的“租友貼”還真不少,點擊率也頗高。 “身高1.58米,雖然沒有天使面孔、魔鬼身材,但是我溫柔賢淑,真誠善良。周圍的朋友都成家了,父母催得緊,社會壓力大,春節想找一個臨時男友,要求大學畢業,在上海有正當工作的真誠未婚男士,身高1.70米以上。 ”儘管只是“臨時伴侶”,不少“求租者”還是十分挑剔,在帖子中列明自身身高、體重、星座、愛好等信息同時,也對應徵者提出了條件,還有些人甚至將自己的部落格連結也附在 “求租”信息里。
不少 “招租者”也在網上發布信息。“上海,男,1.80米,不抽菸,偶爾喝酒,願出租自己陪過年,價格面議。”有些人則直言自己出租的目的:“本人在北京,春節長假希望外出旅遊,願意出租自己當你臨時女友,要求承擔交通食宿費用,在父母面前可表現適當親昵,其他要求免談。北京地區免談,上海浙江尤佳。 ”

目的

“租友”多為寬慰家人心
“為了不讓家人擔心,我一直騙家裡說有女朋友了,現在家人說交往這么多年了,春節帶回家看看,或者他們來上海,我實在沒辦法。 ”在上海工作已8年的董先生告訴記者,在網上發布“租友帖”只為寬慰家人,這也是幾乎所有“求租者”的心聲。
“其實我不著急,關鍵是家人年年都催。”28歲的徐小姐告訴記者,在安徽老家,不少中學同學21、2歲就結婚生子了,父母幾乎時時刻刻都把“年紀不小了”掛在嘴邊,甚至多次安排“相親”。去春節親戚結婚,親戚父母在徐小姐父母前連連數落新媳婦不好,誰知徐小姐的母親竟說:“總好過有些母雞連蛋都不能下! ”“年年都會為這件事和家人爭吵,今我想安心過個和樂年,才想到這樣的辦法。

效果

租友
徐小姐告訴記者,自己去年12月21日就發布了“求租”的帖子,隨後與她聯繫的人不下數十個,但好奇者多,應徵者極少:“甚至有女性在網上假裝男士跟我聊天,騙到我電話號碼後打過來說‘哇,你真是個女的啊!我們只想驗證一下。’”而一些女士和董先生一接觸就明確表示“8000元以上,否則免談”。 “其實過年租友這種行為看起來不錯,實際上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今年34歲的劉先生已放棄了“徵友過年”的念頭:“首先是安全問題,畢竟要帶個陌生人回家;其次雙方都不了解,稍不注意就會穿幫,這等於對家人二度傷害。”而願意出租自己的何先生則表示,本來發布這條信息的心態就是“玩”:“對方的情況我不清楚就跟她去外地,安全係數太低。 ”
租友
一些“剩男”、“剩女”更希望在同鄉甚至熟人中尋找“臨時另一半”,畢竟雙方相互了解,沒有安全顧慮。徐小姐就曾希望老同學陳先生幫忙,可最終還是放棄:“雙方父母都認識,以後要是說‘分手’了,大人見面也會尷尬。

影響

隨著經濟持續穩定地增長,中國將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剩男”、“剩女”,這也是一條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就單身男女網上“租友”來看,必須指出,“租友”、“應租”雙方簽訂了看似十分嚴密的契約,以確保租賃過程平平安安,但是從法理角度分析,不難發現隱患巨大,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社會層面講,“租友”回家過年,看似少數人的個人行為,但法學專家和社會學者都表現了同樣的憂慮,發展下去,將對誠信道德體系產生強大的衝擊。還有這樣一層憂慮,由於少數正規婚介和“黑婚介”的違法經營,公安機關又很難對當事人進行取證,導致無法及時地將他們繩之以法,未婚的男女青年更應該加強自律意識,懂得自愛,不要因自己的一時衝動或好奇掉入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

協定書

2009年1月20日,惠州愛一生婚戀交友網和其他幾家機構聯合組織了名為“春節租友非誠勿擾”的活動,副題的說明是:“2009年春節租男/女朋友回家一起過新年”。
組織者曹林發布了一份他們代擬的長達三頁的“租友協定書”,這份協定書共有七大條。其中,光註明“雙方的責任,義務”的第二條下,就有17條約定。其中部分條款摘錄如下:
●在眾人面前,甲方必須時常用一種含情脈脈的眼神看著乙方,並流露出依依不捨的神態。
●在每次外出時,甲方均必須挽著乙方胳膊以示親熱,直至離開甲方親戚視線。
●為避免露出破綻,在有乙方親戚在場時,乙方可短時間摟住甲方肩膀,但每次時間不得超過5秒,否則甲方可視為“占便宜”。
●在無乙方親戚在場時,乙方必須保持距離甲方0.8米以上,否則甲方可視為圖謀不軌。”
●甲方在見到乙方親戚時,必須用和乙方相同的稱謂來打招呼,例如乙方的“姑姑”,甲方也必須叫“姑姑”等等。
●甲方在見到乙方的親戚的子女時,應該主動關切地與之答話,如:“幾歲了?讀幾年級了?學習好不好?”等等。
●甲方服務期間,以溫柔、微笑全程服務、儘量滿足乙方的要求到結束時間。甲方為提高專業服務名聲,特有租後服務和贈品相送,包括往后街上碰到“親屬”時給予親切微笑和問候。
雖然“租友協定書”在錢財分配、責任、義務方面規定得很細緻,曹林還是笑著自嘲說:“這份契約,其實也沒有法律效應,管不了人。畢竟,租不是目的,最終我們還是希望他們能通過這種比較時髦和新鮮的方式,修成正果。”

合法性

租友是新時代的產物。每逢春節期間,網上征租女友(男友)的帖子鋪天蓋地,很多中介公司也乘勢而上,推出很多租友契約以及租友業務。剩男剩女們為了安慰父母和親友或其他原因,往往出錢租個臨時“戀人”回家過年。但在租友的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如“租金”、“禮金”、以及人身安全、女友(男友)角色表演要求等等方面的問題。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或留下隱患,簽訂一份書面“租友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則極為必要。那么“租友協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它的性質是什麼?簽訂租友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契約有法律效力

對於租個女(男)朋友回家過年的租友契約的效力,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租友契約是不道德的或違背了公序良俗,是無效的,而另一種認為租友契約就是一種僱傭契約,只要不違反契約效力的禁止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無效論”認為: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協定不受法律保護。其次,還履行協定違反婚姻法。有認可能會提出與“女(男)友”同處一室,即使其保證的那樣不會亂來,但事實上“同處一室”就是非法同居,甚至 是變相的賣淫嫖娼。再次,被租“女友”無權得到“禮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租“女友”取得“禮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同時在傳統春節為向家人證明自己的“成功”,掩蓋真實狀況,使用“善意的謊言”來寬慰親人,以至於置誠實信用、公共道德於不顧,違反誠實守信和善良風俗原則,所以這樣的協定無效。
筆者認為以上理解是片面的。租友契約應該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第一,契約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受法律保護。判斷一個契約是否受法律保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斷該契約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據我國契約法契約自由原則的要求,任何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對與契約有關的一切事項都有選擇和決定的自由,故當事人選擇訂立租友協定是成立的。
第二,租友並不違背公序良俗,也不是嫖娼賣淫。
首先,租友契約的目的是善良的。由於種種原因,大齡單身男女青年越來越多,平日在城市工作,並不會感到孤獨和難堪。傳統節日春節回家過年,為了不讓父母為自己的終身大事擔心和操心,為了能讓父母和親友放心,租個“戀人”回家過年,不僅不是違反社會公德,而恰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心的具體表現,所以租友契約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也不具有嫖娼賣淫的目的,應該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租友不是租配偶。配偶有同居的義務,而戀人之間則沒有。男女朋友之間的關係遠近並沒有法律的約束,也就是說,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和租的女友或男友同住一室。如果不是自己願意,完全可以告知父母自己和女友或男友的關係還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尚需要進一步了解,相信沒有哪家父母會強迫自己的孩子與女友或男友同住一室的,所以,不與租來的女友和男友同住也不違背公序良俗,租友契約應該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行規定,沒有違背公共道德以及公序良俗,應該是有效的。

契約是僱傭契約

當事人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租友契約的標的是一種行為,而不是所謂的人身。
所謂僱傭關係,是指雇員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關係。租友契約中,僱主需要租用一個女友或男友,當然會對對方提出一定的條件,包括外貌、年齡、裝束或者表演技術等提出一定的要求,對於符合自己標準的女友或男友,付出一定的租金(本質上屬於勞務費),要求其充當“戀人”的角色,陪自己回家過年,雇員以表演的形式扮演了一個“戀人”的角色,得到一定的酬金,完全符合僱傭法律關係的特徵。
有人認為,租友契約標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為債的標的,所以,租友契約是無效的,筆者認為這種認識也是錯誤的。通過上面的分析,租友契約不是賣身契約,而是僱傭契約。租友契約並不是針對雇員的人身,而是雇員的行為。租友契約並不能要求雇員盡配偶的同居義務,而是要求雇員扮演戀人的角色而已。而戀人的角色,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關係的遠近也是由當事人自己把握和配合。由於通常戀人比夫妻更加相互體貼關愛尊重對方,為了讓父母高興而租友回家過年,一般也不會傷害對方的。所以租友不具有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

契約注意的問題

租友行為是一種新型的現象,容易帶來糾紛,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租友過程中應注意防範,擇友必須慎重,並訂立書面協定。
(一)主體方面
就像簽訂契約首先要了解對方的基本信息以及信譽一樣,簽訂租友契約時,一定要了解對方的身份狀況、家庭地址以及職業,學歷等信息,越多越好,確保租友不會給自己帶來安全隱患,甚至引狼入室,給家庭帶來災難。由於戀人關係的特殊性,一定要租個值得信賴的戀人或通過值得信譽度高的正規中介公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二)內容方面
租友契約應該對於租金(報酬)數額與支付、收取的禮金的分配、表演的技術與配合、以及人身安全保障、違約責任等等做出明確的書面約定,為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依據。
綜上,租友是新生事物,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雖然還沒有現行法律直接進行規制,但根據“法不禁止皆可為”,對租友契約的法律效力應該予以認定。

租友風險

大多數中國未婚青年基本都是通過網路這一途徑“租友”。一些交友網站、社區網,最多的是電子商務平台。
租友
一些已租得異性朋友的男女青年表示,只要在電子商務網站上輸入“租女友”“租男友”“租女友過年”“春節租男友”等字詞,就會出現成百上千個不同的搜尋結果。租友的價格普遍在300元至500元一天,春節期間甚至達到每天千元左右。
對於租友過年的現象,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安財指出,租朋友回家即使有協定,但從法律角度看,屬僱傭關係,雖無明文禁止,但這種關係不能獲得法律支持。
由於感情與商品關係錯位,這個所謂的勞務租賃過程中出現了人身財物的損失,或者引起糾紛,首先倫理道德上就不會得到支持,其次在法理上也難以界定,提醒租賃雙方還是謹慎對待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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