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進步

科學技術進步是指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工作。

科學技術進步
【注音】kēxuéjìshùjìnbù
【釋義】是指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工作。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科學技術進步工作,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國家科學技術重大項目、與科學技術密切相關的重大項目,保障科學技術進步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並且,科學技術進步法還對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學技術套用、企業技術進步、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都作出明確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