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審處

秋審處,機構名。又稱“總辦秋審處”,刑部所屬內部機構。秋審、朝審事宜,初由四川、廣西兩司分掌。

雍正十二年(1734) 始設總辦秋審處,由各司掣遣滿漢官員各二人專辦,另派四員協辦,一年一換。乾隆十九年(1754) 始定以總辦司員任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皆無定員,由刑部尚書從各司司員內酌委坐辦或兼辦。掌核辦秋審、朝審之案,出具看語, 呈堂核定, 彙刊招冊, 分送九卿、詹事、科道以待會審;會審情實者另繕黃冊,進呈皇帝御覽裁奪。另外, 每年秋審、朝審所用經費,也由秋審處審核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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