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福建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確保福建省“十一五”節能減排規劃目標圓滿完成,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堅持開發建設與節約保護並重、加快生態省建設步伐、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工作目標要求,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確保我省“十一五”節能減排規劃目標圓滿完成,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堅持開發建設與節約保護並重、加快生態省建設步伐、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工作目標要求,制定我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一、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很大成就,但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增長方式粗放現象仍然存在。不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資源與環境難以承受,經濟發展難以為繼。只有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才能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去年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制定專項規劃,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公報制度,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加大財政預算投入,大力實施節能和環保項目,加快淘汰規模小、技術落後、高能耗、污染嚴重的企業,進一步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為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奠定了基礎。但是,一些地方、部門認識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實、協調不得力等問題依然存在。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節能減排的決策和部署上來。要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落實的重要標準,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是否“好”的重要標準,正確處理經濟成長速度與節能減排的關係,真正把節能減排作為硬任務,務必使經濟成長建立在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節能減排指標是強化政府責任的約束性指標。要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把節能減排作為當前巨觀調控重點,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增長,切實保證節能減排工作所需資金投入。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節能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節能減排。對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經常監督,確保完成目標;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要加強機關單位、公民等各類社會主體的責任,促使公民自覺履行節能和環保義務,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
二、明確總體要求,分解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法規,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意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紮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10年,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0.94噸標準煤下降到0.79噸標準煤以下,比2005年降低16%;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二氧化硫(SO2)為42.4萬噸,比2005年削減8%;化學需氧量(COD)為37.50萬噸,比2005年削減4.8%,其中2008年總量不超過38.45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工業用水的重複利用率不低於60%,降低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十一五”期間各設區市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如下:
設區市
GDP能耗
下降率
(%)
單位GDP
能耗(噸標準煤/萬元)
SO2
削減率
(%)
SO2
排放總量
(萬噸)
COD
削減
率(%)
COD
排放總量
(萬噸)
三明市
19
1.77
16
6.91
1.7
4.62
龍巖市
18
1.22
12.5
5.39
2.3
2.77
南平市
18
1.18
11.2
3.18
3.8
4.37
泉州市
15
0.76
20
4.68
5.4
7.96
莆田市
15
0.65
0
3.27
2.3
1.87
福州市
13
0.64
20
8.29
5.1
5.05
漳州市
12
0.64
增加
4.59
2
2.69
廈門市
12
0.57
27
4.93
11.1
4.94
寧德市
3
0.53
增加
1.16
4.1
3.23
全省
16
0.79
8
42.4
4.8
37.5
三、推動產業升級,最佳化產業結構
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鈎、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在地價、稅費、電價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
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後產能的力度。制訂淘汰落後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關停列入省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簽訂的“十一五”關停小火電機組責任書的11家發電企業的113.4萬千瓦小火電機組。落實省政府批轉的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實施意見,“十一五”期間,淘汰和改造(轉型)落後水泥產能1668萬噸。全面取締關閉國家明令取締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小冶煉、小造紙、小化工、皮革製造等廢氣、廢水污染嚴重的企業,防止死灰復燃。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省經貿、發展改革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淘汰落後產能。
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資項目,促進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升級。
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加快推進LNG燃氣電廠及沿海城市LNG燃氣管道項目建設,促進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產生量。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制訂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推進煤炭洗選加工等清潔高效利用。
促進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分解落實任務,完善組織協調機制。著力做強高新技術產業,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和水平。
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重點工程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化循環經濟試點。認真總結節能減排試點經驗,支持一批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建設。推動冶金、建材、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以及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和城市節能減排和循環利用,提倡企業循環式生產,促進產業循環式組合,推動區域循環式發展,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編制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製糖等重點行業循環經濟推進計畫。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重點行業節水改造重點項目。制訂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推進資源綜合利用。落實《“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業廢棄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以報廢機動車、廢金屬、廢紙、廢塑膠、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為重點,建立回收利用網路,有效開展廢舊物資的收集和再利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推動新型牆體材料和利廢建材產業化示範。
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縣級以上城市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鼓勵垃圾焚燒發電、填埋氣體發電,積極推進城鄉垃圾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到“十一五”末,全省新擴建59座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新增日處理能力1.44萬噸。
實施國家“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十一五”期間形成1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通過加大政府對節能工作的財政投入,對節能效果顯著、具有推廣意義的重大項目,給予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支持,引導各用能單位積極參與節能示範工程建設,推動節能行動方案的實施。“十一五”期間,重點實施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建築節能等500項節能示範工程項目。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安排一批節能減排重大技術項目。
研究開發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平台建設,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項目和循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落實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建築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推廣;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開展節能減排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拓寬節能環保國際合作的領域和範圍。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加快制定和出台我省清潔生產條例。引導企業採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加大財政和金融對使用《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中清潔生產技術的建設項目支持力度。在石化、電力、造紙、啤酒、鋼鐵、建材等行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要依法監督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要依法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在現有清潔生產試點城市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有計畫地推行區域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編制清潔生產規劃,推行區域清潔生產審核,加快形成一批以集中供水供熱、污水集中處理、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等為特徵的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區,切實推進我省區域循環經濟發展。
促進產業集聚,大力推廣污染集中控制。尤其是在石化、臨港工業產業集聚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資源的綜合、循環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處理、控制。實行同類排污企業相對集聚、污染集中治理,既大幅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又可通過規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全面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擴建67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日處理能力176萬噸,要採取措施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加強線上監控和日常監管,加大對超標排放的處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繼續抓好閩江、九龍江、汀江、敖江、龍江、晉江、木蘭溪、交溪、漳江、東溪、艹秋蘆溪、霍童溪等流域的水環境綜合整治,每年實施一批治理項目,削減污染負荷。繼續推進全省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特別是龍巖、南平、三明市要進一步加大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加大工業廢水污染防治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者超總量排污的單位,要依法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治。
督促燃煤發電機組按期建成脫硫設施,並確保穩定運行。嵩嶼電廠1#、2#機組脫硫設施要於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運行,湄洲灣電廠1#、2#機組脫硫設施要於2010年1月前建成投入運行,華能福州電廠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3#、4#機組、2009年底前完成1#、2#機組脫硫設施建設並投入運行,華電邵武電廠脫硫設施要於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加強對已建脫硫設施電廠的監督管理,實施線上監測,確保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加強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等節能新機制,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政府機構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建立多渠道節能減排融資渠道。各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鼓勵創新節能減排項目金融服務方式,滿足節能減排項目合理資金需求。各級政府要建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我省列入“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項目所需資金主要靠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引導資金的投入,對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示範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等工作給予支持。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應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使企業承擔污染治理責任。省級污染防治資金向重點減排項目傾斜。
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的政策措施,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
五、完善管理體制,加強管理措施
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省里成立黃小晶省長為組長、李川和蘇增添副省長為副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節能減排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的節能減排聯席會議制度,節能聯席會議由省經貿委牽頭,減排聯席會議由省環保局牽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制訂和實施政府機構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評價考核辦法。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建立並完善重點耗能企業能耗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加強能源統計巡查,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監測。制訂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把火電廠、城市污水處理廠以及占全省工業污染負荷65%以上的工業污染源列為省控重點污染源,向社會公布,並在2010年底前安裝自動監測裝置,其中2008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對國家和省控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線上自動監控,構建污染物排放三級立體監測體系,向社會公告重點監控企業年度污染物排放數據。繼續做好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工作。
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建設項目節能管理的規定,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制度。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項目建設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將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重要條件,嚴格把關。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新建項目,要求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體來源,落實到具體項目,對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求通過“以新帶老”,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強化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制度和向社會公布制度。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超期試生產等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實施處罰。
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加強對年耗能10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和監督。“十一五”期間全省200家重點耗能企業實現節能200萬噸標準煤,今年實現節能45萬噸標準煤。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用能檢驗監測和審計制度、節能工作崗位責任制度,編制節能減排規劃,制定“十一五”分年度節能減排目標,把目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並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逐步開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健全有力的減排項目推進體系,不斷充實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削減重點項目庫,加強督促檢查,狠抓項目推進,確定重點企業減排項目按期開工建成,正常運行。
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並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 “十一五”期間全省火電供電煤下降到335克/千瓦時,形成4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逐年減少小火電機組發電上網小時數。編制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劃,完善配套規章,制定激勵政策,通過推進能效電廠建設、最佳化企業用電方案、推廣套用高效節能降耗技術和設備等重要措施,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提高終端用電效率、最佳化用電負荷特性和減輕環境污染等方面綜合優勢,提高電能利用效率。
嚴格建築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築。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建築節能檢查,從設計、圖審、招投標、施工監理、檢測、質量監督、竣工驗收、房屋銷售許可、物業管理等環節加強監管。制訂建築節能技術措施,加大建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力度,淘汰或限制一批落後技術和產品。加大節能牆體材料、節能門窗和玻璃、保溫隔熱材料、高效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等節能材料和節能環保型空調、通風、照明、水泵、衛生器具等設備的推廣套用。開展建築能效專項測評研究,對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從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契約等檔案中要載明建築節能指標和節能技術措施等信息。建立並完善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試行建立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
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建設,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福州、廈門、泉州三個中心城市的公交出行率2010年應不低於25%。強化汽車節油,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倡導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車;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加速淘汰老舊船舶及落後船型;加強對新建船舶能耗水平和指標的審批、監督和檢查;合理規劃交通運輸發展模式,運用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運輸組織管理水平,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有效銜接,最佳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運輸效率。
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套用範圍。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節能、節水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規範認證行為,擴展認證範圍。
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各設區市節能監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減排監管體制,完善環保管理體制機制。加快各級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及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的條件建設,更新監測設備和儀器,開展人員培訓。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適當加大投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六、健全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
推進節能減排法規建設,完善節能減排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地方性法規、執法隊伍及節能標準體系建設,建立規範的節能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主體,加強執法監督,明確節能責任主體,採取政策激勵,加大懲戒力度。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加快完善建築節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環保設施運營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電網調度管理等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抓緊研究制訂福建省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組織制訂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包括高耗電產品電耗限額),制(修)訂節水、節材、廢棄產品回收與再利用等標準。實施用能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和重點耗能行業節能準入制度。
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要組織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每年4月底前要向省政府報告上一年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節能減排工作,自覺接受監督。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一批嚴重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加強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重點耗能企業應當按照《節能法》的規定,定期向省節能主管部門報送能源使用狀況及節能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監測,對能效水平達不到要求的,省能源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
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燃煤電廠必須安裝線上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台帳,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要與省環保局、省電網公司完成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並向社會公布。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範,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後評估。
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線上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按期、按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
七、加強政府機構節能
各級政府機構率先垂範,發揮節能表率作用。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機構能耗統計體系。通過開展能耗統計和典型建築的能耗監測等途徑,構建政府機構能耗網路系統,建立政府機構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實行節獎超罰。完善政府機構節能工作保障機制。建立政府機構節能績效考核體系,完善監督、監測能耗統計體系,實施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節能長效工作機制。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也要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
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大力開展政府機構節能宣傳,深入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摸索一套符合我省政府機構特點的節能經驗,帶動政府機構節能工作全面開展。
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並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有選擇地對既有辦公樓建築進行綜合性節能改造。在對既有建築和設備開展節能診斷的基礎上,選擇一些能效相對較低的公共建築圍護結構、中央空調、採暖、照明、電梯、高能耗用電設備、食堂燃氣灶具和供水系統等進行節能改造,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範項目,為全社會節能樹立榜樣。
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研究制定《福建省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建立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確保保證節能和綠色採購工作落到實處。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強制採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誌產品。
推動公務用車節能。完善政府機構公務車輛配備標準與定編管理,逐步壓縮公務車輛配置規模;將車輛納入節能產品政府採購目錄,優選節能環保型車輛;逐步建立公務車輛信息化綜合管理網路系統,利用“數字福建”網路平台,對車輛活動實行GPS定位線上監控和查詢調度,實施網路化動態監管,最大限度地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八、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把節能減排宣傳列為宣傳重點,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導,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和我省採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倡健康、節約、環保的消費模式和良好的社會風氣,使節能成為全體公民自覺行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感。
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減排宣傳活動,組織好每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傳活動。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納入各類學校教育的教材,把節能和環境保護作為中小學生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選擇若干節能環保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環保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要宣傳節能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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