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7號),2012年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2〕1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意見》分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刑事司法打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省份與國際交流合作1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
  • 地區:福建省
  • 內容: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
  • 隸屬:政府檔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
閩政〔2012〕1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下簡稱“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全省統一領導、地市政府負責、部門依法監管、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7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省政府設立全省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簡稱“省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辦公室”),負責領導全省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本地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對侵權和假冒偽劣重點區域、重點市場的整治,明確本地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機構,並與省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辦公室建立工作銜接溝通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加強監管的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二、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並推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範圍,逐級開展督促檢查。由省監察廳、省綜治辦牽頭,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因履職不力導致區域性、系統性侵權和假冒偽劣問題發生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
三、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由省知識產權局、省農業廳、省外經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各自職能,圍繞食品藥品化妝品農資建材機電、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以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繼續保持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的高壓態勢。省知識產權局加大對專利領域反覆、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由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牽頭,加強市場巡查和產品抽查抽檢,深挖生產源頭和銷售網路,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督促相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把產品質量關,督促市場開辦者、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引導和督促商戶規範經營;由省外經貿廳牽頭,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強化重點口岸執法,加大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力度;由省工商局牽頭,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嚴厲打擊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違規網站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註銷網站備案,規範網路交易和經營秩序;省新聞出版局加強對圖書、軟體、音像製品的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推進全省軟體正版化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刑事司法打擊。公安機關對侵權和假冒偽劣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要及時立案偵查,明確查辦責任主體和辦理時限,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直接損害民眾切身利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集中打擊行動。要發掘相關案件線索,深挖犯罪組織者、策劃者和生產加工窩點,摧毀其產供銷產業鏈條。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履行偵查職責,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機關做好侵權和假冒偽劣犯罪案件審理工作,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五、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省經貿委牽頭,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充分發揮由省政府法制辦、省檢察院聯合牽頭的全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由省檢察院牽頭,會同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數字辦,加快建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同時加快出台打擊侵犯和假冒偽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工作信息共享管理辦法,從制度上保障打擊侵犯和假冒偽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及時、完整入庫並持續更新,確保平台有序規範運行服務,確保數據套用安全可控,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使用主體責任,確保數據在使用單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除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共享平台。
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實做到該移送的移送、該受理的受理、該立案的立案;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協作的,由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的問題。
六、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執法信息共享,建立聯絡員、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定期會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權和假冒偽劣違法犯罪形勢,確定重點打擊的目標和措施,完善立案協助、調查取證、證據互認、協助執法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規範執法協作流程,加強區域間執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區域執法協作效能,充分發揮部門聯合辦案優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積極協助。
七、加快誠信體系建設。由省經貿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努力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要以企業徵信系統為載體,充分發揮企業徵信系統的作用,將行政執法部門確認的企業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徵信系統。省內各金融機構在授信或審貸時應在企業徵信系統中查詢企業的信用情況,並重點關注企業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信息,若企業存在侵權和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應拒絕對其授信或貸款業務申請;由省工商局牽頭,完善違規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守信激勵、失信制裁”聯防機制建設,將實施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的企業和企業法人、違法行為責任人納入“黑名單”,依託企業監管信息抄告平台,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息抄告共享,增強執法效能;省經貿委要繼續開展“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提高經營者誠信意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推動商務誠信體系建設。各地區、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有關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詢和披露制度,推進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八、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將侵權和假冒偽劣案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案件辦結後按有關規定公布案件主體信息、案由以及處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警示企業與經營者。進一步加強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平台和舉報處置指揮信息化平台建設,完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充分發揮“12330”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12390”侵權盜版舉報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以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網路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經費,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
九、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播渠道,大力宣傳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注重創新、誠信經營的企業,曝光典型案件,震懾犯罪分子,營造社會輿論氛圍。省知識產權局要牽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活動,強化對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
十、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研究修訂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推動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相關檢驗、鑑定標準,加大對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有效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十一、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保障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經費,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加強執法隊伍業務和作風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充實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省級網上行政執法平台開展執法工作,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
十二、加強省份與國際交流合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的執法合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對跨省份、跨境侵權和假冒偽劣行業的打擊能力。省外經貿廳牽頭建立健全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預警、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提高企業在對外貿易投資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能力;省知識產權局牽頭加強多、雙邊智慧財產權交流,增進互利合作,學習和借鑑先進經驗,提高我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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