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2月26日做出的批覆。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批准莆田市海洋功能區劃(2006年修編)的請示》(莆政〔2006〕93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莆田市海洋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請你市按有關規定儘快公布並認真實施。
二、同意調整設立“江口跨海橋樑預留區”、“三江口跨海橋樑預留區”、“南日島濱海度假旅遊區”、“江陰港引航錨地區”、“平海灣特大橋樑預留區”、“楓亭其它工程用海區”。同意擴大“東吳港口區”範圍。
三、莆田市港灣和島嶼資源豐富,區位條件優越,開發潛力大。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過程中,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始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要嚴格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特別要控制在海灣、海島地區的填海、圍海及開採海砂等用海活動。要根據不同海域特點,按照《區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海域使用規劃,建立良好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
五、要認真做好《區劃》的宣傳和貫徹工作,組織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區劃目標的實現。省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對《區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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