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寧德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寧德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由寧德市人民政府發布。

寧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批准實施焦城等四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寧政文〔2007〕210、362號,寧政文〔2008〕163、181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四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請你市組織各縣(市、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公布並認真實施。
二、同意設立“沙埕對台開放錨地預留區”、“桐山港口預留區”、“龍安工業區臨時排污區”。同意調整設立“桐山其它工程用海預留區”、“阮洋其他工程用海預留區”、“虎嶼港口預留區”、“下滸填海造地區”、“前洋填海造地區”、“三沙其它工程用海區”、“國澤―斗門頭船舶修造港口區”。同意縮小“雙嶼魚蝦增殖區”。
三、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過程中,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要嚴格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不得越權審批和分散審批用海項目。要根據不同海域特點,按照《區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海域使用規劃,建立良好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
五、要認真做好《區劃》的宣傳和貫徹工作,組織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區劃目標的實現。省及寧德市海洋漁業部門要加強對《區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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