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2008年2月11日晚,福建閩清籍女青年嚴曉玲被送往閩清縣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嚴曉玲系因輸卵管妊娠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但嚴曉玲的親屬對鑑定結論不服。

事件經過,判定結果,

事件經過

2008年2月11日晚,福建閩清籍女青年嚴曉玲被送往閩清縣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嚴曉玲系因輸卵管妊娠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但嚴曉玲的親屬對鑑定結論不服。
2009年6月21日,范燕瓊在看了嚴曉玲死亡的法醫鑑定結論後,仍利用嚴曉玲親屬講述其道聽途說的嚴曉玲死亡的情況,著手杜撰了福建閩清警匪輪姦女青年的文章。
2009年6月22日晚,范燕瓊即將該文章發布到境外網際網路站,被國內外多家網站轉載,引發大量網民攻擊、謾罵、詆毀網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給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福州市有關部門經過調查核實,發現范燕瓊所寫的網文虛構事實,純屬捏造。游精佑在網際網路上看到范燕瓊杜撰的網文後,與吳華英策劃將嚴曉玲的親屬接到游精佑家中製作視頻。其間,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事件真相的情況下,仍將范燕瓊杜撰的網文、嚴曉玲死亡照片和嚴曉玲親屬的描述製作成視頻,以“訴說”為標題發到網際網路上,有意識地廣泛傳播,進一步對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後由網友將該視頻傳送到境外網際網路站。之後,被告人范燕瓊又杜撰了一篇閩清公安局領導幹部恐嚇嚴曉玲親屬的文章,傳送到國內外網際網路上。
2010年4月16日,由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誣告陷害一案,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范燕瓊有期徒刑2年,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有期徒刑各1年。

判定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燕瓊故意捏造事實,先後兩次杜撰文章在網際網路上散布虛構的事實;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在明知福州市有關部門已經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嚴曉玲死亡真相的情況下,仍然製作違背事實的視頻,在網際網路上傳播;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引發大量網民網上跟帖,攻擊、謾罵、詆毀被害人,嚴重損害了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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