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加掛“福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合署辦公,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 性質:管理辦公室
  • 城市:福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金融協調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增加市省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指揮部業務歸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市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加強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強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強市重點項目融資工作職責。
(四)加強市金融風險預警和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加強為在榕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職責,促進我市金融業快速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負責擬訂市重點項目建設和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本市改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點項目的資金籌集計畫,協調推進項目融資及模式創新。
(三)指導、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協調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參與重點項目後評價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參與市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省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指揮部業務歸口管理工作。
(四)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的評先、宣傳等活動。
(五)負責重點項目信息和金融信息的管理工作,分析研究重點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和金融態勢,提出有關對策和建議。
(六)負責聯繫在榕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金融行業組織,建立信息溝通和服務機制,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榕發展提供完善的服務平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七)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規範發展工作。
(八)承擔市防範金融風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研究落實防範金融風險的工作制度和程式;健全我市金融風險預警和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組織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福州金融穩定;加強全市金融徵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縣(市)區地方金融工作;指導推進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試,開展對外金融合作交流,促進我市金融業對外開放。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相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擬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辦法;承擔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二)項目規劃處
組織編制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做好省級重點項目的篩選、申報工作;牽頭開展全市重點項目儲備和篩選工作,建立重大儲備項目滾動實施機制,適時組織專家論證;研究、分析重點項目運行態勢,提出協調、推進意見;參與安排年度重點項目資金結構總盤子;編制、篩選和安排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盤子,做好前期經費使用情況的跟蹤、管理工作。
(三)協調推進處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融資,推進我市項目融資模式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開展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指導項目業主單位或籌建單位加快項目前期報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協調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參與重點項目後評價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專家開展重點項目效益評估;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用砂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四)督查處
負責重點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提出督查意見,定期跟蹤落實整改情況;牽頭重點項目年度績效考評工作,提出獎懲意見;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的評先、宣傳等活動,推廣介紹重點項目建設成效;建立重點項目參建單位績效檔案;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參與市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省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指揮部業務歸口管理工作。
(五)金融處
聯繫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銀監局、省保監局和在榕的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以及相關金融業組織,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全市銀行、保險、信託等機構設立、發展工作;支持金融機構推進金融業務創新,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業的運行態勢,提出促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規範發展工作。負責牽頭研究落實防範金融風險的工作制度和程式;健全我市金融風險預警和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組織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集資、假幣、洗黑錢、非法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維護福州金融穩定;推動我市金融徵信體系建設;承擔市防範金融風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作銜接和協調職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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