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九陌錢詔

朝四而暮三,眾狙皆喜。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頃聞外間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足則物賤,非物有貴賤,是心有顛倒。至於遠方,日更滋甚。豈直國有異政,乃至家有殊俗,徒亂王制,無益民財。自今可通用足陌錢,令書行後,百日為期,若猶有犯,男子謫運,女子質作,並同三年。(《梁書·武帝紀》下,又略見《南史》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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