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原則

禁止反言原則”(equitable estoppel)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反言原則
  • 外文名:equitable estoppel
  • 基本內涵:言行一致
  • 國家: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國家傳統的契約理論是:契約成立、變更均須有對價(consideration),才能產生強制執行之效力。可是實踐中大量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某人許諾贈與他人物品或答應他人無償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諾人遭受損失。受諾人受到損失後卻無法律依據阻卻權利人權利的行使。20世紀40年代以前,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使法律天平平衡的砝碼,一是在衡平法上採用禁反言,再是盡其所能尋找有效的約因。這種方法往往產生牽強附會,徒增了人們對法律公正性的懷疑。1877年英國法官卡恩斯勳爵(Lord Cairns) 審理 Hughes V .Metropolitan Railway Co.案時就提出了禁止反言的觀念,但並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直至1947年,卡恩斯勳爵的觀念被英國大法官丹寧(Lord Denning)傳承,並將其確立為一個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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