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復仇詔

禁復仇詔

這是曹丕即位後,為維護國家安定、內部團結而採取的措施之一。雖然《禮記·曲禮上》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醜,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的古訓,曹丕還是從國家初建,外患未除,百廢待興,需要安定祥和的政治環境考慮,指出報復私仇的危害和歷史教訓,並詔令加以禁止,這在當時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禁復仇詔
  • 作品出處:魏文帝全譯
  • 文學體裁:詔書
  • 作者:曹丕
喪亂以來,兵革縱橫,天下之人,多相殘害者。昔田橫殺酈商之兄,張步害伏湛之子,漢氏二祖下詔,使不得相仇。[賈復、寇詢私相怨憾,至懷手劍之忿。光武召而和之,卒共同輿而載。]今兵戎始息,字內初定。民之存者,非流亡之孤,則鋒刃之餘。當相親愛,養老長幼。自今以後,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仇。[敢有復私仇者,皆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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